关于印发《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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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细则》的通知

穗安监〔2007〕179号

各区、县级市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安监〔2007〕389号,见附件)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的相关规定,我局制订了《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细则》,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月八日

  附件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细则

  一、储存单位备案前期条件

  (一)下载、填写《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情况表》并报送所在地区(县级市)安监局;

  (二)储存单位备齐备案材料,送区(县级市)安监局,区(县级市)安监局进行现场核查,并认真填写核查表。

  二、储存单位需提供的材料(一式两份)

  (一)《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情况表》(另附Word电子文档1份);

  (二)储存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三)储存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配备的批准文件;

  (四)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目录;

  (五)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仓库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从业人员《广州市职工岗位安全培训证书》复印件;

  (六)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租赁场所的单位还应提供租赁安全协议;

  (七)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化学性质;

  (八)专家评审修改完善后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安全评价报告(2007年10月1日前已依法设立的储存单位提交现状安全评价报告;2007年10月1日以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储存单位首次提出储存安全备案的,提交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并附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书);

  (十)储存场所公安消防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十一)储存区域平面布置图、照片(数码相片,4R,彩色光面);

  (十二)储存场所防雷检测合格证书复印件;

  (十三)2002年3月15日以前设立的企业,还须提供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2002年3月15日以后设立的专业储存单位,还须提供设立批准书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核查

  储存单位直接向市安监局提出储存安全备案。备案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核实和现场进行核查。

  四、备案审查期限

  (一)市安监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的决定,符合备案条件的,在《告知书》上载明备案的范围和期限;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告知书》,指出存在问题,告知储存单位认真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后重新提出备案。

  (二)自作出颁发《告知书》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通知储存单位领取《告知书》。

  五、受理机构和查询办法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证受理室(越华路185号7楼);

  (二)查询电话:83647115(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四处);

  (三)查询网站:http://www.gzajj.gov.cn;

  (四)投诉举报:电话:83125201,电子邮箱:gzaj4@gz.gov.cn。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2年9月30日止

  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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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要点》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要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要点》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要点
为了满足逐渐深化改革中的劳动和社会保险体制赋予系统建设的新要求,适应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新形势,提出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要点。
一、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指导思想
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是为劳动和社会保险各项业务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持的计算机系统。该系统由部、省、市、县四级组成。信息来源于基层单位、劳动者个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系统及社会经济各信息机构,以网络为依托,实行系统内信息资源共享。
(一)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
建立比较完备高效的与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相适应、与国家经济信息系统相衔接的国家级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以适用、及时的数字和文字信息为基础,以客观科学的分析为手段,为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重大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信息支持,为社会、企业和劳动者个人提供
信息服务。
1.以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子系统为重点,带动医疗保险等其他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符合统一标准的基层单位管理平台,努力提高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和基层单位管理平台的覆盖面和整体管理水平。
2.在中心城市建立各种模式的资源数据库,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险计算机网络系统,逐步实现“扫描”方式的信息采集。
3.完善宏观决策系统,建立多渠道的信息采集制度,实现包括统计分析、预测分析、监测预警、政策模拟和政策评价在内的多层次的宏观决策支持。
(二)系统建设的指导思想
1.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在确保信息系统的发展能够满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前提下,确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进度和各项工作目标。
2.将“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分级管理、网络互联、信息共享”作为贯穿于系统建设各环节的基本原则。
3.坚持一体化的设计思想,积极组织系统开发,保证各开发系统为将来形成统一的整体留有良好的接口和充分的余地。
4.坚持开发、推广一起抓的方针。从基础建设和规范基层数据入手,条件成熟一个,开发一个,推广一个,并在推广中形成完备的运行机制,保证系统的开发效益。
5.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险业务的需求以及信息技术发展状况,按照经济实用、成熟先进、持续稳定的原则,确定系统建设的规模和软硬件档次。
6.遵循开放性和可扩展性原则,保证系统具有广泛的扩充空间。
二、系统主要构成及相互关系
(一)系统的主要构成
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构成可分为宏观决策系统、业务管理系统、基层单位管理平台和部办公管理系统四部分,见图一。
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结构总图见图二。
1.宏观决策系统
宏观决策系统是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核心部分,其作用主要是通过多种渠道采集和整理统计数字信息,经过汇总、交换和分析,对政策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持,对政策执行状况进行监测。
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
管理系统
宏观决策系统业务管理系统基层单位管理平台部办公系统
统计信息管理系统
监测系统
决策支持系统
政策法规系统
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管理系统
养老保险管理系统
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管理系统
工伤保险管理系统
工资收入管理系统
劳动关系管理系统
职业技能开发管理系统
办公管理系统
查询系统
运转系统
外部信息接入系统
对外信息交换系统
图一系统构成图
宏观决策系统的数据来源主要有四种:
一是常规统计报表制度采集的信息。
二是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采集的信息。
三是国家统计部门、国家信息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发布的信息。
四是通过对各业务管理系统的分布式资源数据库进行“扫描”得到统计信息。这种方式可支持高频度、高灵活度的信息采集,信息质量可靠且信息量大。随着各业务管理系统的建设,这种方式将成为宏观决策系统信息采集新的重要渠道。但该方式并不能完全取代常规统计报表和抽样调
查。
在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这四种数据来源将长期并存。
2.业务管理系统
业务管理系统是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主干部分。管理的内容涉及劳动者个人、企业和其他劳动组织和微观信息。业务管理系统一般包括直接面向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管理、服务和指导的事务处理部分(简称“前台”),及对业务管理系统中拥有
的微观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为各级宏观管理提供决策支持的部分(简称“后台”)。业务管理系统的主要内容和功能详见附件一。一般说来,由业务管理系统建设的资源数据库主要建在中心城市。宏观决策系统对资源数据库的“扫描”可有三种方式,详见附件二。
3.基层单位管理平台
基层单位管理平台是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部分。是企事业基层单位用于人事、工资、岗位、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管理,并与财务管理和企业生产管理相衔接的系统软件。其指标体系要求科学完整,在满足各单位自身管理需要的同时,也要满足宏观决策系统和业务管理系
统数据采集的需要。特别要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的需要。
4.部办公系统
部办公系统包括办公管理系统、查询系统、运转系统等方面的内容(见图三)。这些系统就信息内容而言相对独立,各系统软件开发也相对独立。该系统开发的主要目的是为机关有关厅司事务管理提供辅助支持手段。系统开发、运行建立在部机关统一的网络上,发挥系统效用,实现信
息共享。
(二)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
宏观决策系统、各业务管理系统及基层单位管理平台在系统的数据采集处理过程中是一个完整的数据流,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各系统之间的基本关系见图四。
宏观决策系统
各业务管理系统
基层单位管理平台
图四系统基本关系示意图
#131.系统内部的关系
宏观决策系统的直接服务对象是各项政策决策者。该系统将从各业务管理系统资源数据库“扫描”得到的信息进行加工处理,通过经济模型等分析手段,提供政策监控信息和决策建议。各业务管理系统之间的横向联系比较紧密,为宏观决策系统提供数据支持,是宏观决策系统的支柱。
基层单位管理平台是宏观决策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微观数据采集的基础。
劳动和社会保险各项工作相互关联,要求宏观决策系统、业务管理系统和基层单位管理平台之间,各业务管理系统之间,以及部—省—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之间所建立的信息系统要保持顺利、良好的信息疏通,为此必须建立统一的信息分类和编码体系。宏观决策系统建设一个网
络并对宏观决策所需信息资源进行集中管理。
2.与外部系统的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是国家经济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人口、教育、工商、银行、税务、卫生等系统关系密切。待条件成熟时与有关部门共同协商,统一标准和接口,在全社会提高信息的共享程度。
三、系统建设的现状和主要问题
(一)建设的现状
原劳动部信息中心结合劳动部的工作任务,制定了《劳动管理信息系统总体设计方案》,并经部党组批准,从1989年开始实施。经过近十年的努力,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1.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
目前,已有15个省市劳动部门相继成立了信息中心,其余的省区市明确了信息工作综合管理机构,初步建立了一支信息技术队伍。同时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和开发规范。
2.系统的开发建设
(1)宏观决策系统完成了统计信息采集的自动化处理过程,支持了常规统计报表和抽样调查等信息采集方式。
(2)在业务管理系统中,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系统已有用于不同平台的职业介绍系统统一版本软件在各地应用,现正进一步制定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管理系统发展规划纲要。
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模式已趋于成熟,信息系统建设在全国各地的进展程度不一,尚无统一版本的软件。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工资收入、劳动关系和职业技能开发管理系统因业务管理模式尚不成熟,或需求分析不明确,未做具体规划。
(3)基层单位管理平台的主体软件“劳资人事管理系统”,目前已进入推广阶段。
(4)部办公系统中办公管理软件已在部机关局域网上运行。部分软件需按照新的工作流程进行修改。
(5)部机关局域网实现了对处一级的支持,进行了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内联网的规划,建设了部机关的内联网中心站,已具备和中国互联网及国际互联网相联通的能力和条件。开通了部——省计算机远程风和电子邮件系统、部机关——劳科院微波通信网。
一些有条件的省市也建立了省(市)——地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远程通信网或厅(局)的局域网。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系统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解决和克服,主要表现在:
1.信息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体制不适应系统建设的要求;
2.宏观决策需要不明确,业务流程不规范且稳定性很差;
3.标准规范不统一,影响系统间的互联互通;
4.应用软件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5.重复建设,导致资源浪费;
6.系统建设和系统应用方面的人力、财力、物力不足;
7.思想认识不统一,对信息系统建设缺乏应有的理解和支持。
四、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三二一”工作目标和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今后四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期工程(1998.10—2000.12):重点做好系统的规划标准制定、业务系统软件开发、宏观决策数据库建设及网络建设等工作。
1.制定信息系统核心部分的标准,包括软硬件基本要求、数据交换标准、主要的信息分类和编码标准。进行IC卡的调研与统一规划。
2.推广《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部级和省级宏观决策数据库,提高分析预测和决策水平。
3.完成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业务前台统一软件的开发。在中心城市进行市内网与资源数据库的建设。
4.在总结各地系统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纲要。统一基层数据采集指标分类体系、标准和规范,完成统一版本软件的开发工作。
5.规范医疗保险业务流程、作好需求分析,建立统一的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和信息交换标准,开展主体模式统一软件的开发工作。
6.完成集人事、工资、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管理及财务、生产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新版基层单位管理平台软件,并在全国推广。
7.根据部新的业务流程修改办公管理软件,对已投入使用的软件加强培训,在1999年底使我部的办公自动化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8.完善部机关局域网,建立网络管理系统和网络安全体系,加强上网信息资源的组织工作。加快省级网络中心的局域网建设,1999年建成部——省级内部互联网。
二期工程(2001.01—2002.06):重点做好建设资源数据库、实现“扫描”方式的信息采集和构建全国信息网等工作。
1.继续进行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试点与推广工作。
2.构建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全国信息网络。
3.进行中心城市养老保险资源数据库建设,以“扫描”方式进行信息采集。
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工作进度表详见附件三。
五、支撑条件
为了实现系统建设目标,要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基础工作。
1.加强对系统建设和系统应用的宣传力度,使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对系统建设迫切性、重要性及其基本内容有正确的认识。
2.理顺信息系统管理体制,成立部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中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部信息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部信息中心负责对省市级系统建设进行技术指导。省及中
心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信息中心(信息系统综合管理机构)承担本级系统建设、管理任务。省及中心城市系统建设的规划和设计方案须符合部里统一的规划和标准,并报我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区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得自行进行系统建设。
3.加强各级信息机构建设,有条件的省和中心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专门的信息系统综合管理机构(信息中心),并配备专职信息人员。
4.强化对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系统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各级业务部门应用系统的操作能力。
5.扩大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了解掌握信息技术发展动态,学习先进技术,吸取先进经验,保持系统建设的先进性和动态性。
6.建立完善和投资体制,广泛开辟投资渠道。宏观决策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必须由财政拨款支持。各业务管理系统的建设,由财政拨款支持,也可本着谁投资谁获益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原则,争取多方面的投资。对于前台运行部分,在财政拨款不足的情况下,应允许合理收取适当费
用。
对于系统规划标准、资源数据库建设试点、宏观决策网络建设这三项重点工作,要优先给予资金保证。
附件:1.业务管理系统的主要内容和功能
2.资源数据库建设的三种模式
3.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工作进度表
图二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结构总图
图三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部办公系统部分)结构示意图

附件1 业务管理系统的主要内容和功能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险业务的内容,业务管理系统可分为以下七个专业系统:
1.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管理系统
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管理系统主要依托于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由部、省、市三级分级管理,内容包括劳动力市场供求的就业服务、劳动力就业管理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发放等,为劳动力供求信息共享、劳动力市场信息的分析预测发布、失业状况分析预测、失业保
险基金管理和失业保险金发放以及劳动就业、失业管理提供服务。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管理系统的功能结构可分为事务处理层和管理决策支持层。事务处理层又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管理“前台”,主要功能包括职业介绍、失业保险等事务处理和数据采集工作。使用对象主要是就业服务和
失业保险执行机构、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管理决策支持层又称“后台”,主要功能是通过对资源数据库的原始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和使用经济模型等方法提供分析预测信息,为宏观决策系统提供支持。使用对象主要是就业、失业和培训政策的决策者、职业介绍和失业保险执行机
构的管理者和社会公众。
2.养老保险管理系统
养老保险管理系统包括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和个人帐户管理、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发放以及基金运转、储备、调剂等方面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与其他四个险种统一征缴,分别使用。按照省级统筹的管理要求和中心城市建库的系统模式,养老保险管理系统实行部、
省、市三级管理,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和发放信息进行采集、存储、分析,对基金运行状况和宏观调剂进行监控和预测,为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和政策决策提供现代化手段。
养老保险管理的功能结构也可分为事务处理层(前台)和管理决策支持层(后台)。事务处理层主要包括在职职工个人基本信息管理、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个人帐户管理及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记录等工作。信息采集主要通过基层单位管理平台的信息交换及业务前台记录等方式。采集
到的信息存放于养老保险资源数据库中,通过网络互联,可供有关方面进行查询,离退休人员可凭卡领取养老金。前台部分的主要使用对象是养老保险执行机构工作人员、管理者和社会公众。管理决策支持层主要对养老保险资源数据库进行分析,建立养老保险预警系统,掌握参加养老保险
的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动态情况,掌握基金运行状况,对基金进行宏观调剂,为宏观决策系统提供支持。后台部分的主要作用对象是社会保险政策的决策者和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3.医疗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险管理系统
医疗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险都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基金征缴、个人医疗帐户管理、职工基本信息管理、医院和药品管理、职工看病及住院管理、育龄女职工管理及女职工生育记录等内容。基金征缴可借助于基层单位管理平台与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一起进入系统
管理,职工基本信息管理也可从基层单位管理平台中提取。与其他保险不同的是,医疗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险还依赖于医院系统的建设,因此,医疗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险系统要同医院系统之间互留接口,保证基础信息可交换。
4.工伤保险管理系统
工伤保险管理系统主要内容包括保险基金征缴与发放、伤亡事故管理、职工伤残评定、伤残抚恤、遗属抚恤和职业病待遇等内容。基础信息主要从基层单位管理平台提取,工伤资源数据库是对伤亡事故和职工伤残、职业病的记录。对资源数据库进行分析可得到相应的统计数据,是制定
劳动安全卫生和工伤保险等政策的依据,并可对基金运行状况进行监控,分行业统计的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以及保险待遇支出情况,将为制定行业费率提供决策依据。如果不考虑劳动保护其他方面的工作,相对于其他社会保险管理系统,工伤保险系统的模式相对比较简单,网络规模和信息容
量要小一些。
5.工资收入管理系统
工资收入管理系统是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与工商、银行、税务等部门的联网,可有效地监控企业的工资管理,帮助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机制。该系统的建设可完全取代目前工资总额手册制度的手工操作方式,既方便了企业,也使宏观调控落到实处。通过银行代发工资、个人收
入登记制度的推行,对了解个人收入状况和个人所得税的征缴,也都是有利的。
6.劳动关系管理系统
劳动关系管理系统包括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突发性事件处理、劳动监察、劳动关系宏观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其数据采集可以从基层单位管理平台中提取,劳动争议处理案件在业务前台中记录。该系统可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重要手段,也为宏观决
策系统提供支持。
7.职业技能开发管理系统
职业技能开发管理系统包括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培训、择业指导等方面的内容。该系统与就业服务系统关系密切,对宏观决策系统也可提供支持。

附件2 资源数据库建设的三种模式
资源数据库包括两种重要的信息资源。一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险业务前台登记的信息所产生的,包含各相关业务内容的微观信息数据库。二是现行统计报表制度中的统计报表超级汇总数据库(即基层表数据库)。对业务前台而言,资源数据库是业务信息的数据存放、交换、管理和处理的
集散地,为业务前台管理,如信息查询、信息交换等提供支持。同时,对资源数据库进行“扫描”,可以获得准确及时的统计信息,是宏观决策系统重要的数据来源,在宏观决策系统数据流程中占据重要的位置(见图1)。
图1 宏观决策系统数据流程图(略)
资源数据库建设可采取三种模式。
理想的模式是多个业务管理系统共享一个资源库,信息分段管理(见图2)。这样一方面减少了信息的冗余度,保证了信息的一致性,另一方面,易于与国家人口系统或我们最终要建设的劳动力资源数据库等系统对接,对宏观决策系统的支持也更好。但是,目前各地的业务管理系统已
经不同程度地开始建设,有的系统已经交付使用,各系统之间的规划设计不统一,标准规范也不统一,在可预见的未来也很难统一起来。因此,这种模式只适合于新建系统的地区,且须有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
图2 资源数据库建设的模式一(略)
模式二是各业务管理系统独立运行,同时建立冗余的共享资源数据库,对宏观决策系统进行支持,并为各业务管理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提供支持,待条件成熟再向模式一过渡(见图3)。模式二保护了已有的投资,并且解决了将来与人口等系统对接的问题。但信息高度冗余,增加了运
行费用,且保持数据的一致性难度较大。
图3 资源数据库建设的模式二(略)
模式三是各业务管理系统独立运行,对于宏观决策系统的信息要求,通过指令分解和指令翻译,然后由各业务系统分别完成(见图5)。这种模式保护了已有投资,降低了系统建设的难度,但加大了应用软件开发和中间管理的难度,且与人口等系统对接困难,对宏观决策系统的支持程
度较弱。
图4 资源数据库建设的模式三(略)
就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发展而言,应以建设第一种模式资源数据库为方向,其他两种模式应逐步向第一种模式过渡。

附件3 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工作进度表
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本级相应的系统建设任务。



1998年9月29日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民发〔2009〕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近年来,各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部署和2005年民政部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的全国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为加强和改进基层社会管理、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新期待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社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根据刚刚闭幕的全国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共同体和人居的基本平台,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加强社会管理的重心在社区,改善民生的依托在社区,维护稳定的根基在社区。实践证明,和谐社区建设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的和谐稳定。当前,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发展,我国正处在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重要时期,社区日益成为各种利益关系的交会点、各种社会矛盾的集聚点、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和党在基层执政的支撑点。做好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对于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满足普通居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对于夯实我们党的执政基础,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的高度,把和谐社区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更大成效。


  二、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


  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关于社区建设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服务居民、造福群众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作为基本目标,把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作为重要方针,把创新体制机制作为根本动力,把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作为基础保证,把和谐社区示范创建活动作为重要载体,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在范围上得到新拓展,在质量上得到新提升,在群众满意度上实现新飞跃,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力争用五年的时间,把全国8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到建党100周年时,把所有城乡社区全面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以基层群众自治为基础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加快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工矿企业所在地、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党组织和自治组织的组建工作,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城乡社区组织体系。积极推进街道管理体制创新和农村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加强对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以及流浪儿童、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的管理、监督和教育,加强和改进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管理,实现城乡社区的“无缝隙”管理。积极推广、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社区网格化管理,提升社区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深入开展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重要内容的实践活动,健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适应城乡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拓展基层群众自治范围,扩大城市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的覆盖面,完善农村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选齐配强农村村民小组长、城市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村(居)民代表,形成村(居)委会及其下属的委员会、村(居)民小组、村落、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体系。广泛开展院落、楼座、门栋自治及邻居节等睦邻活动,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民代表对政府公共服务的监督和评议,增强民主的实效性。建立健全共青团、妇联、残联、老年协会等群团组织在社区的机构,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适当放宽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条件,降低门槛,简化登记手续,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并在活动场地等方面提供帮助。积极探索业主自治与居民自治的有效衔接,认真研究物业管理机构参与社区管理与服务的方式和途径,切实维护社区居民和业主的合法权益。建立城乡社区党组织主导的群众维权机制,引导社区居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完善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的新型社区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生活水平。充分发挥行政机制、互助机制、志愿机制、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社区居民的社区服务体系,满足居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服务需求。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积极推进以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治安、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为主要内容的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促进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范、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作用,提倡“开放式办公、一站式服务”,合理设置服务窗口,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服务标准,鼓励开展全程委托代理、全年无休假等便民服务。大力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凡属于城乡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村(居)委会;凡依法应由村(居)委会协助的事项,应当为村(居)委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村(居)委会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应当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依托社区养老机构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逐步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尽快建立健全以区、县为单元,以社区、街道为依托,全国统一的社区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研究制定社区志愿者在升学、择业、晋升等方面的激励措施,鼓励和引导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培育发展社区志愿者组织,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站),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建立志愿者服务站,健全社区志愿服务网络,力争用3-5年的时间,实现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占居民人口10%以上的目标。鼓励社区内或周边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内部食堂、浴室、文体和科教设施,支持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为低收入人群、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城市流浪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提供各种服务,发展慈善事业。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城乡社区服务业,推进社区商业服务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鼓励企业以连锁经营、品牌加盟等服务业态进社区。进一步完善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深入实施以“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为主题的“双进工程”。充分挖掘社区资源,鼓励开设具有一定规模的社区居民食堂或就餐点,为社区居民提供卫生方便的就餐送餐服务。引导社区居民树立节能环保观念,积极推动社区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剩余物资的调剂互换。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化运作等方式,对社区组织开展的公益性服务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微利服务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鼓励通过社区网站、呼叫热线、短信平台和有线数字电视平台、电子阅览室、信息服务自助终端,为社区居民提供“一网式”、“一线式”综合服务。


   (三)进一步繁荣以增强社区凝聚力为宗旨的城乡社区文化,不断提高社区居民文明素质。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普及工作,从城乡社区存在的具体问题入手,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推进廉政文化教育进社区,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与和谐的人际关系、邻里关系。加强社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在社区建设方便居民读书、阅报、上网、娱乐、健身等活动场所。充分挖掘社区文化资源,广泛开展各具特色的群众性文化活动,着力丰富居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利用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民族传统节日,广泛开展节日民俗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倡导终身学习理念。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利用社区资源为社区内中小学开展素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不断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不断增强社区居民体质。重视社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立健全社区心理咨询网络,加强对居民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要从看得见、摸得着、见效快的问题入手,对社区人居环境进行整治,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健全社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广泛发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环保活动,普及社区防灾减灾知识,倡导义务植树护草,文明饲养家禽和宠物,自觉养成节约能源资源、爱护环境、讲究卫生的习惯。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行计划生育居(村)民自治,搞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少数民族聚居的社区要利用公开栏、宣传统筹为重点的社区党建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城乡社会结构变化的实际,在所有符合条件的城乡社区、居民区、楼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农村专业生产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链、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点等建立不同形式的党组织,加快建立开发区、新建住宅区、城中村、村改居地区社区党组织,明确各种新型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的关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领导体系。对尚不具备成立党组织条件的地方,通过设立党员联络服务站、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党建工作,消除社区党建的盲点和空白点,使社区党建工作覆盖到社区的各个层面。广泛开展党员设岗定责、依岗承诺、创先争优、帮扶困难群众等活动,构筑社区党员联系和服务居民的网络。主动抓好社区党员的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及时将社区退休人员、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流动人口中的党员,纳入社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范围,促进形成城乡一体、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发展党内基层民主,继续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基层事务的民主管理和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表率。适应城乡基层工作的特点,建立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党建工作协商议事机构,围绕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协调解决社区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社区民意反映机制、科学决策机制、日常沟通机制和应急机制,确保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社区居民的呼声和驻区单位的意愿,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城乡社区管理和服务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


   (五)进一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不断扩大农村社区建设的覆盖面和受益面。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选择不同类型的农村地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合理安排市县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社区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统筹城乡社区干部培训,引导城市人才向农村流动。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全面提高财政保障农村公共事业水平,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统筹城乡社会管理,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加快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每个社区应有一个统一标识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具备办公、管理、服务、活动等多种功能。坚持服务农民、依靠农民,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推行社区化管理,初步具备农村社区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化解等功能。拓展村民自治范围,探索农村社区建设与村民自治衔接配套的有效方法。大力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开展农村社区志愿服务,积极扶持和发展农村社区商业服务,构筑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农民志愿服务和互助性服务、市场商业性服务相衔接的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在城乡单位、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之间开展结对帮扶活动,鼓励社会各类组织和个人以资金、技术、信息、智力、技能等方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切实加强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把和谐社区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党中央、国务院责成民政部门牵头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是对民政部门的信任和重视。各级民政部门要不负重托,采取有效措施,把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作为解决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的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经常研究部署,提出指导意见;分管领导要抓好落实,经常进行督促检查,提出决策建议;班子成员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参与和谐社区建设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带头搞好行政和社会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整合,在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


   (二)推动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居民参与的社区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已建立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的地方,应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调整充实领导力量,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尚未建立的,应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建议方案,尽快成立统一的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切实加强对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积极推动市(地)、县(区)、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把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常研究和谐社区建设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引导各地把和谐社区建设纳入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和科学发展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财政投入力度,确保有人做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


   (三)切实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党的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城乡社区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需要选举产生的基层组织成员实行民主选举,把热爱社区工作、群众拥护的人,选进社区组织的领导班子。提倡社区党组织成员与自治组织成员通过民主程序实行交叉任职,鼓励年轻干部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建功立业。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考录公务员力度。及时组织对新当选或新任社区工作者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轮训,每人每年受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0小时,不断提高他们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处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逐步推进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化、职业化,继续推动落实社区党组织成员、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及其聘用的服务人员的生活补贴、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问题,建立完善城乡社区工作经费和人员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对成绩突出、居民满意的社区工作者,要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他们在社区工作中创造优秀业绩。


   (四)继续深入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对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为党委和政府当好参谋助手。要以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农村社区建设试验全覆盖”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完善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指导标准,改进和完善评估方法,努力实现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要研究制定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管理办法,丰富创建内容,拓展创建途径渠道,不断深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和协调,为和谐社区建设提供政策支持。要进一步健全社区共驻共建机制和社会参与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合力。继续坚持一手抓推进、一手抓研究的成功经验,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推动社区建设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和谐社区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和谐社区建设的影响,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建设和谐社区的良好氛围。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