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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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商办秩函〔2012〕7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各地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强化流通领域市场监管,2012年,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继续在全国开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并将于近期启动本年度项目推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条件

  (一)地级以上城市。

  (1)已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开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电话,具有不少于5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配备了2名以上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工作经费有保障。
  (2)已建立商务综合执法队伍。执法队伍经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准成立,6名以上在编执法人员,全部持有当地法制部门核发的执法证件。
  (3)商务综合执法工作有一定基础,建立了较完备的执法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4)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对商务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有明确意见和工作部署。
  
  (二)县(县级市)。

  (1)已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联系点,并安排1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举报投诉服务有关工作。
  (2)已建立生猪屠宰等商务执法队伍。执法队伍经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准成立,具有10名以上在岗执法人员,全部持有当地法制部门核发的执法证件。
  (3)执法工作有一定基础,建立了基本的执法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4)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对商务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有明确意见和工作部署。已按要求整合执法队伍的,优先考虑安排。

  二、需提供材料

  (一)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二)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基本目标、主要内容、具体措施、工作安排等。要求结合实际,思路清晰,内容充实,措施得当。
  (三)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当地机构编制、财政部门关于商务执法机构、编制及经费等方面的文件(复印件);法制部门核发的执法证件(复印件);当地人民政府关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申报单位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或联系点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执法工作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的目录,以及对执法队伍人员管理、举报投诉工作经费等详细情况说明。
  (四)工作总结。包括近三年开展商务行政执法和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工作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2012年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试点地区(见《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支持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00号)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和标准确定重点推进单位数量,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地级以上城市和县(县级市)将申报材料递交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市、县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确定为重点推进单位。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列为重点推进单位,并取消其以后申报资格。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于7月23日前确定重点推进单位,并将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备案。
  
  (三)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重点推进单位认真落实各项任务,保证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并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项目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估,将结果及时报商务部。


  联系人:略
  附 件: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申报表
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h/redht/201207/20120708224305.html
 
                                     商务部办公厅
                                     201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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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法律硕士论文教科书式写法之避免

施尚达


  关于教科书式写法的危害,我们在以前的法律硕士论文系列讲座中已经有所涉及,今天我们不惜花费时间与精力再次跟同学们宣讲一下如何避免教科书式写法。根据我们得到的信息,教科书式写法在中国国内的多数法学院中已经受到了“围剿”,凡是写得像教科书一样的论文,一律退回重写。我们最近接待的一些苦恼的研究生也由于写作了教科书式的论文而被勒令重写,无奈之下寻求我们的辅导。
  教科书式写法一般注重于概念分析,大谈特谈所谓的概念、性质、特点、我国的法律规定、国外的法律规定等等,由于这些内容在书上(特别是在教科书上)都能找到,因此称作是教科书式写法。教科书式写法最大的不足就是泛泛而谈,将大家都已经知道了的东西再次拿出来大写特写,老师看了会问:“你怎么在照抄教科书?”
  我们建议同学们通过以下措施避免教科书式的写法:
  1、简化所谓的概念、性质、特点、法条之类的内容。尽管教科书式写法不受欢迎,但是也有的老师在答辩的时候会说:“概念都没有界定,你论述如何进行?”因此,避免教科书式写法不是说不要写概念之类的基本内容,而是说,要写得少,不宜多。
  2、在绪论或者前言中直接亮出争议点,并且全文都围绕这一争议点进行。教科书式写法的弊病之一就是写了几万字,读者还不知道你究竟想谈什么问题。一般而言,硕士论文需要对专业领域中的争议问题展开论述,所以一定要尽早亮出争议内容,如果没有争议内容,论文写得毫无意义,纯粹一教科书而已。
  3、在问题提出部分最好用案例引出主题。案例分析在目前的法学院中得到了重视,随着教学研究的深入,法学院的老师们已经逐渐认识到,法学硕士论文、法律硕士论文要提出高深的理论体系几乎不可能,既然如此,就走另外一条路,那就是希望学生能更多地关注实践问题,这就增加了案例分析的权重。一般而言,如果论文以案例的形式提出问题,并且全文由4-5个极具争议性的案例贯穿组成,这样的文章一般被认为是好文章。
  4、在论文的内容写作过程中,也不宜仅仅局限于陈述,论文的核心是“论”,尽量围绕争议点,结合法理和法条进行分析。
综上,对于避免教科书式写法,我们的建议可以简化为如下3条:
  1、少谈概念、性质、特点等教科书内容;
  2、围绕有争议性的案例展开研究;
  3、围绕争议点,结合法理和案例进行阐述和论证,最终亮出自己的观点。
  需要说明的是,文无定法,案例分析往往适用于部门法选题的写作,至于法理学、法制史等论题,一般不宜采用案例分析法。但是不管如何,论文写作一定要围绕争议点进行,仅仅谈概念之类的教科书写法已经落伍了,陈旧了,尽量避免之。此外,法学硕士论文写作一般对实践性的要求相对较低,但是对法律硕士论文的写作,实践性要求可谓相当地高,甚至较多学校已经规定了以案例分析为主。这一动向也说明高校对于法律硕士的培养方向逐渐明朗化了。
同学们也可以参考我们之前的辅导讲座:
《法律硕士论文写作大忌之一:教科书式写法》
http://www.falvlunwen.org/post/dajiyi.html
  希望上述辅导对同学们写作法学类硕士论文有所帮助。本文由法律论文网www.lawpass.cn原创首发,转载需保留出处。

《表格格式和代码标准》第2部分表格格式规则的第1分部:框线式表格格式规则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27号)

 


  为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各种表格格式,特制定《表格格式和代码标准》第2部分表格格式规则的第1分部:框线式表格格式规则,现予以发布。本规则自2003年1月30日起施行。

                            局 长

                              二○○三年一月十五日

附:框线式表格格式规则
http://www.sipo.gov.cn/sipo/ggtz/jzl/bggsbz.doc
  标准表格1
http://www.sipo.gov.cn/sipo/ggtz/jzl/bzbg1.doc
  标准表格2
http://www.sipo.gov.cn/sipo/ggtz/jzl/bzbg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