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开展对俄罗斯三日游、五日游活动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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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开展对俄罗斯三日游、五日游活动的复函

国家旅游局


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开展对俄罗斯三日游、五日游活动的复函
国家旅游局


(1992年7月31日 国家旅游局)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批准同意我局《关于扩大边境旅游,促进边境繁荣的意见》,经我局审查并商有关部门,同意你省与俄罗斯开展绥芬河至符拉迪沃斯托克市三日游和牡丹江市至纳霍德卡市五日游两项边境旅游业务。具体意见如下:
一、开展上述两项旅游业务,应按照《关于中苏边境地区开展自费旅游业务的暂行管理办法》(旅国际字[1989]第141号)办理。
二、由黑龙江省旅游局协同有关部门,对上述两项旅游业务进行领导和管理。对我方参游人员的审批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办理。对俄方入境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管理,特别要注意
采取切实措施,防止非法滞留及从事与来华身份不符的活动。
三、责成黑龙江省旅游局就上述两项边境旅游业务,各指定一家当地旅行社作为承办单位,负责具体组团和接团业务,并报我局备案。非指定的单位不得从事组织边境游业务。
四、双方参游人员一律持用本国护照或代替护照的国际旅行证件,俄方人员不能持用身份证加附页。
五、我方参游人员必须是在黑龙江省有常驻户口的居民,一律不得组织外地人员参游。
六、双方承办单位须将各自参游人员组成团队,集体出入国境,其入境手续按两国互免团体旅游签证协议办理。
七、我方参游人员的出入境行李物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国人员出入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办理。
请对上述两项边境旅游业务加强管理,防止以任何借口搞公费旅游,杜绝异地申请、滞留不归以及任意扩大参游范围等现象。



199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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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犯罪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事物,短信证据也是证据法领域的新课题。要惩治短信犯罪,必须确立短信的证据效力。目前在我国司法实务中,对短信的证据资格一般持肯定态度,认为短信应当作为证据,具有证据资格。但是,对短信的证据种类,在案件中的证明力和短信证据的收集等问题争议很大。所以,在立法上,应当尽快明确短信证据的证据资格,规定短信的证据规则、短信证据的合法收集程序等,使打击短信犯罪更加有程序法上的依据。

建立切实有效的短信监控机制。现有的短信传送都采用“存储转发”的传输机制。所谓“存储转发”机制,是指一条短信在传输的过程中,必须经过交换服务器。由该服务器决定该条短信被存储或被立刻转发至目的地。因此,短信的完整传送过程是由发送人发送短信至服务器,再由服务器将短信转发至接收用户。一般来说,发送到服务器的短信,如果接收用户在服务区或在待机状态,服务器便自动转发;如果接收用户在服务区外或者关机,服务器会先将短信储存,一旦接收用户回归服务区或重新开机再转发。因此,对短信进行监控,一般只能集中在短信发送到服务器这一阶段。但是目前利用技术监控的内容,只能识别信号的传输质量,而无法识别以及过滤信号的内容。如果要精确判断短信的内容,只能靠人工截留特定的短信,再通过人工翻译审查。这种方法面对巨大的信息发送量是无能为力的。现在实践中只能是在违法信息造成重大影响后再进行追查。因此,有必要建立切实可行的事前预防机制,将短信犯罪防患于未然。例如,可以对短信流量突然增多,短信群发数量超乎寻常的手机或平台的短信内容进行抽检,防止其传播有害信息。也可以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建立信息监测系统,对移动网络发送的短信实施“关键词”过滤,包含有特定信息的,可能是危及国家安全、有欺诈嫌疑等短信犯罪的,比如说有“六合彩”等字眼的,可以要求运营商将其拦截进行人工判别,以预防短信犯罪。

(作者单位:湖北工程学院政法学院)

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和组织实施本届政府任期目标的其它责任单位认真执行。
各地、各部门可参照办法,建立健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任期目标管理,以保障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三年大发展、五年上台阶”目标的顺利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为科学评价省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实绩,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保障本届省政府“三年大发展,五年上台阶”任期目标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
(一)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级考核一级,并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年度考核与三年、五年全面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根据《关于组织实施本届政任期目标的分工意见》,省政府与各部门、直属单位及有关政府签订《安徽省人民政府任期目标责任书》。依据(责任书)进行考核。每年考核年度目标执行情况,第三年末和第五年末分别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三)考核程序:省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及有关政府先自我考核,并向省政府任期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写出专题报告;省政府任期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对量化目标依据统计部门的数据进行复核,并分口组织检查、测评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省政府任期目标管理考核委员
会提出评价意见,确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方法及等次划分:量化目标实行计分考核,得分=该项目标基本分×完成任务的百分比。完成任务百分比达不到80%的,该项目标不给分。定性目标实行测评,作出“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三种评价。综合以上两方面的考核评价,确定“好”、“中”、“差
”三个等次。“好”是指:完成全部预定目标。“中”是指:完成大部分预定目标。“差”是指:大部分(70%以上)目标完成结果达不到要求的。
二、奖惩
(一)年度考核为“好”的单位,省政府通报嘉奖,并发给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奖金1000元,其中责任人奖金为其它成员的两倍(下同);三年考核为“好”的单位,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并发给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奖金3000元,另给予责任人奖励晋升一级工资;五年全面考核为“
好”的单位,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并发给奖金5000元,给予责任人奖励晋升一级工资,对其中成绩优异者给予“贡献奖”的奖励。
(二)对获“差”等的单位,省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责其查出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目标责任人失职、渎职,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责任,给予必要的处分。
(三)对弄虚作假、谎报成绩的单位,取消评奖资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各责任单位的内部考核与奖惩,由责任单位自行组织。奖金自筹,总体发放标准报省政府任期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核定。
三、组织领导
省政府任期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为非常性机构)由省长任主任,省政府其它负责同志为成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省人事局)承办日常工作,省人事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四、其它
(一)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实施本届政府任期目标的其它单位。
(二)本办法由省人事局负责解释。




199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