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省政府规章(第一批)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3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省政府规章(第一批)的决定》已经2002年1月14日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代) 张高丽
二00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省政府规章(第一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省政府对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现行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过清理,省政府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或者已被新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所代替,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0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1984年至2001年底公布的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中已经明令废止的53件省政府规章,统一公布(目录见附件2)。
附件:1. 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第一批)目录
2. 1984年至2001年底公布的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中已明令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
附件1: 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第一批)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机关 │ 文 号 │ 说 明 ││ │ │及时间 │ │ │├──┼────────┼──────┼─────────┼─────────────────┤│ │山东省文艺演出 │省文化厅制定│鲁政发[1983]110号 │已被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发布的 ││ 1│管理办法 │ 1983年10月4│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代替。 ││ │ │日省政府批转│ │ │├──┼────────┼──────┼─────────┼─────────────────┤│ │关于贯彻国务院 │ │ │其所依据的《矿山企业实行农民轮换 ││ │发布的《矿山企 │ │鲁政发[1984]95号 │工制度试行条例》已于1991年7月 ││ 2│业实行农民轮换 │ 1984年8月29│ │25日被国务院宣布废止,实际上已经 ││ │工制度试行条例》│日省政府发布│ │失效。 ││ │的意见 │ │ │ │├──┼────────┼──────┼─────────┼─────────────────┤│ │山东省科学技术 │1985年12月12│ │其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 ││ │奖励试行办法 │日省政府发布│鲁政发[1985]134号 │术进步奖励条例》已被1999年5月 ││ 3│ │ │ │23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 ││ │ │ │ │励条例》代替。 │├──┼────────┼──────┼─────────┼─────────────────┤│ │关于筹集地方电 │1986年4月12 │鲁政发[1986]48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4│力开发资金的暂 │日省政府发布│ │ ││ │行办法 │ │ │ │├──┼────────┼──────┼─────────┼─────────────────┤│ │山东省关于易货 │ 1986年6月26│鲁政发[1986]67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5│贸易暂行办法 │日省政府发布│ │ │├──┼────────┼──────┼─────────┼─────────────────┤│ │关于发行山东省 │省计委、省电│鲁政发[1986]99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6│地方电力建设债 │力局、省建设│ │ ││ │券暂行办法 │银行制定1986│ │ ││ │ │年9月8日省政│ │ ││ │ │府发布 │ │ │├──┼────────┼──────┼─────────┼─────────────────┤│ │山东省关于《国 │1986年12月15│ │已被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 ││ │营企业实行劳动 │日省政府发布│ │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 7│合同制暂行规定 │ │鲁政发[1986]127号 │ 动法》、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 ││ │》的实施细则 │ │ │ 的《失业保险条例》代替。 │├──┼────────┼──────┼─────────┼─────────────────┤│ │山东省关于《国 │ │ │已被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 ││ │营企业招用工人 │1986年12月15│ │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 8│暂行规定》的实 │日省政府发布│鲁政发[1986]127号 │动法》、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 ││ │施细则 │ │ │的《失业保险条例》代替。 │├──┼────────┼──────┼─────────┼─────────────────┤│ │山东省关于《国 │1986年12月15│ │已被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 ││ │营企业辞退违纪 │日省政府发布│ │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 9│职工暂行规定》 │ │鲁政发[1986]127号 │动法》、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 ││ │的实施细则 │ │ │的《失业保险条例》代替。 ││ │ │ │ │ │├──┼────────┼──────┼─────────┼─────────────────┤│ │山东省建设项目 │1987年3月6日│ │ ││ 10│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省政府发布 │鲁政发[1987]21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山东省国营企业 │1987年6月1日│ │已被199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 ││ │职工退休费用社 │省政府发布 │ │《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 ││ │会统筹试行办法 │ │ │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 ││ 11│ │ │鲁政发[1987]55号 │问题的通知》、1998年12月31日省 ││ │ │ │ │政府发布的《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 ││ │ │ │ │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代替。 ││ │ │ │ │ │├──┼────────┼──────┼─────────┼─────────────────┤│ │山东省税收征收 │1987年10月4 │鲁政发[1987]102号 │其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 │管理实施办法 │日省政府发布│ │收管理暂行条例》已被1992年9月4 ││ 12│ │ │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的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 │ │ │明令废止。 │├──┼────────┼──────┼─────────┼─────────────────┤│ │山东省征收地方 │1988年1月23 │鲁政发[1988]15号 │其所依据的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 ││ 13│电力建设基金实 │日省政府发布│ │于征收电力建设基金暂行规定的通 ││ │施办法 │ │ │知》(国发[1987]111号)已停止执行。 ││ │ │ │ │ │├──┼────────┼──────┼─────────┼─────────────────┤│ │山东省加快和深 │1988年4月15 │鲁政发[1988]49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14│化外贸体制改革 │日省政府发布│ │ ││ │实施办法 │ │ │ │├──┼────────┼──────┼─────────┼─────────────────┤│ │山东省全民所有 │1988年6月25 │鲁政发[1988]95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制企业厂长(经 │日省政府发布│ │ ││ 15│理)任期经济责 │ │ │ ││ │任审计暂行办法 │ │ │ │├──┼────────┼──────┼─────────┼─────────────────┤│ │山东省全民所有 │1989年10月10│鲁政发[1989]118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16│制企业承包经营 │日省政府发布│ │ ││ │责任审计办法 │ │ │ ││ │ │ │ │ │├──┼────────┼──────┼─────────┼─────────────────┤│ │财政支援农业有 │1990年7月7日│鲁政发[1990]97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17│偿资金回收管理 │省政府发布 │ │ ││ │暂行办法 │ │ │ ││ │ │ │ │ │├──┼────────┼──────┼─────────┼─────────────────┤│ │山东省《全民所 │1990年10月22│省政府令第10号 │其所依据的1989年10月5日国务院 ││ │有制企业临时工 │日省政府发布│ │发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 ││ 18│管理暂行规定》 │ │ │暂行规定》已于2001年10月6日被 ││ │实施细则 │ │ │废止,实际上已经失效。 ││ │ │ │ │ │├──┼────────┼──────┼─────────┼─────────────────┤│ │山东省开展对外 │1990年12月27│鲁政发[1990]158号 │ ││ │来料加工装配和 │日省政府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19│补偿贸易的试行 │ │ │ ││ │办法 │ │ │ ││ │ │ │ │ │├──┼────────┼──────┼─────────┼─────────────────┤│ │山东省进料加工 │1990年12月27│鲁政发[1990]158号 │ ││ 20│出口试行办法 │日省政府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 │ │ │ │├──┼────────┼──────┼─────────┼─────────────────┤│ │山东省鼓励外商 │1992年7月29 │省政府令第30号 │主要内容与1998年8月29日全国人 ││ │投资开发经营成 │日省政府发布│ │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 ││ │片土地和房地产 │ │ │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8月22日 ││ 21│试行办法 │ │ │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 ││ │ │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 │ │办法》等不相适应。 │├──┼────────┼──────┼─────────┼─────────────────┤│ │山东省职工待业 │1992年12月21│省政府令第41号 │主要内容与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 ││ │保险办法 │日省政府发布│ │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不相适应, ││ 22│ │ │ │且已被1999年9月13日省政府发布的 ││ │ │ │ │《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 ││ │ │ │ │题的通知》代替。 │├──┼────────┼──────┼─────────┼─────────────────┤│ │山东省征收用电 │1993年3月22 │鲁政发[1993]24号 │ ││ 23│附加费暂行规定 │日省政府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 │ │ │ │├──┼────────┼──────┼─────────┼─────────────────┤│ │山东省鼓励外商 │1994年11月30│鲁政发[1994]127号 │主要内容与2001年10月27日通过 ││ 24│投资开发浅海滩 │日省政府发布│ │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 ││ │涂暂行规定 │ │ │法》不相适应。 ││ │ │ │ │ │├──┼────────┼──────┼─────────┼─────────────────┤│ │山东省实施《国 │1994年12月20│省政府令第57号 │《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被 ││ 25│有企业财产监督 │日省政府发布│ │ 2000年3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国 ││ │管理条例》办法 │ │ │ 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废止。 ││ │ │ │ │ │├──┼────────┼──────┼─────────┼─────────────────┤│ │山东省实施劳动 │1995年5月24 │鲁政发[1995]57号 │被2001年10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 ││ 26│合同制度办法 │日省政府发布│ │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 │ │ │ │》代替。 │├──┼────────┼──────┼─────────┼─────────────────┤│ │山东省省级机关 │1995年11月17│鲁政发[1995]115号 │ ││ 27│行政建房资金管 │日省政府发布│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理暂行办法 │ │ │ │├──┼────────┼──────┼─────────┼─────────────────┤│ │山东省基本农田 │1996年10月3 │鲁政发[1996]104号 │主要内容与1998年8月29日全国人 ││ │保护区耕地造地 │日省政府发布│ │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 ││ │费征收使用管理 │ │ │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8月22日 ││ 28│办法 │ │ │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 ││ │ │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 │ │办法》及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 ││ │ │ │ │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不相适应 ││ │ │ │ │。 │├──┼────────┼──────┼─────────┼─────────────────┤│ │山东省私营企业 │1996年7月2日│省政府令第72号 │主要内容与2001年10月28日省人 ││ 29│劳动管理规定 │省政府发布 │ │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劳动 ││ │ │ │ │合同条例》不相适应。 ││ │ │ │ │ │├──┼────────┼──────┼─────────┼─────────────────┤│ │山东省医疗器械 │1997年4月11 │省政府令第78号 │ ││ 30│生产经营管理规 │日省政府发布│ │已被2000年1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 ││ │定 │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代替。 ││ │ │ │ │ │└──┴────────┴──────┴─────────┴─────────────────┘
附件2: 1984年至2001年底公布的省地方性法规、
省政府规章中已明令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说 明 │├──┼────────────┼────────┼────────────────────┤│ │山东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 │1982年2月23日 │被1984年10月8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县级 ││ 1 │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办 │省政府发布 │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试行办法》 ││ │法 │ │明令废止。 │├──┼────────────┼────────┼────────────────────┤│ │山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1981年9月28日 │被1985年5月20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 ││ 2 │人员行政纪律处分批准权 │省政府发布 │会议通过、1985年6月19日公布的《山东省国 ││ │限和手续的暂行规定 │ │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试行办法》明令废止│├──┼────────────┼────────┼────────────────────┤│ 3 │关于修改省府各工作部门 │1983年11月30日 │被1985年5月20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 ││ │一般工作人员开除公职处 │省政府发布 │会议通过、1985年6月19日公布的《山东省国 ││ │分审批权限的通知 │ │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试行办法》明令废止││ │ │ │。 │├──┼────────────┼────────┼────────────────────┤│ 4 │山东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 │1982年5月22日 │被1986年3月1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 │法 │省政府发布 │议通过1986年3月27日公布的《山东省征收排 ││ │ │ │污费实施办法》明令废止。 ││ │ │ │ │├──┼────────────┼────────┼────────────────────┤│ 5 │山东省旅店业管理暂行办 │1964年省人民委 │被1986年3月4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旅店、││ │法。 │员会发布 │刻字旧货业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 6 │山东省印铸刻字业管理暂 │1964年省人民委 │被1986年3月4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旅店、││ │行办法 │员会发布 │刻字、旧货业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 7 │山东省旧货业管理暂行办 │1964年省人民委 │被1986年3月4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旅店、││ │法 │员会发布 │刻字、旧货业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 8 │山东省修理业管理暂行办 │1964年省人民委 │被1986年3月4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旅店、││ │法 │员会发布 │刻字、旧货业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 9 │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具体│1980年11月8日 │被1986年7月17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地名 ││ │办法 │省政府发布 │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10 │山东省工资基金管理暂行 │1977年省革委批 │被1986年7月29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工资 ││ │办法 │准省人民银行、 │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明令废止 ││ │ │省劳动局发布 │ │├──┼────────────┼────────┼────────────────────┤│11 │山东省科学技术保密规则 │1981年6月26日 │被1986年11月1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科学 ││ │ (试行) │省保密委发布 │技术保密实施细则》明令废止。 │├──┼────────────┼────────┼────────────────────┤│12 │山东省招用劳动合同制工 │1986年2月4日 │被1986年12月15日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发布改││ │人试行办法 │省政府发布 │革劳动制度四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明令废止。│├──┼────────────┼────────┼────────────────────┤│13 │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1980年5月3日 │被1987年5月20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水利 ││ │ │省政府发布 │工程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14 │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 │1982年5月11日 │被1987年6月15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水利 ││ │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 │省政府发布 │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15 │山东省家犬管理办法 │1985年12月12日 │被1989年11月10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养犬││ │ │省政府发布 │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16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制定 │1985年1月9日 │被1989年12月26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人民││ │地方经济法规程序的若干 │省政府发布 │政府关于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明令废止。 ││ │规定 │ │ │├──┼────────────┼────────┼────────────────────┤│17 │山东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 │1988年1月29日 │被1989年12月29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并 ││ │试行办法 │省政府发布 │公布的《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 │ │ │例》明令废止。 │├──┼────────────┼────────┼────────────────────┤│18 │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暂行 │1988年5月22日 │被1990年12月27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 ││ │办法 │ 省政府发布 │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条││ │ │ │例》明令废止。 │├──┼────────────┼────────┼────────────────────┤│19 │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 │1989年11月20日 │被1990年12月27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 ││ │管理暂行办法 │省政府发布 │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 │ │ │费管理条例》明令废止。 │├──┼────────────┼────────┼────────────────────┤│20 │山东省女工保护工作暂行 │1964年9月2日 │被1991年8月23日省政府令第22号发布的《山 ││ │规定(草案) │省人民委员会 │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明 ││ │ │发布 │令废止。 │├──┼────────────┼────────┼────────────────────┤│21 │山东省减轻农民负担暂行 │1990年10月22日 │被1991年10月22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 ││ │办法 │省政府令第12号 │四次会议通过、1992年11月21日省七届人大常││ │ │发布 │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正的《山东省农民负担││ │ │ │管理条例》明令废止。 │├──┼────────────┼────────┼────────────────────┤│22 │山东省禁止赌博办法 │1990年10月22日 │被1992年7月7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 ││ │ │省政府令第8号 │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禁止赌博条例》││ │ │发布 │明令废止。 ││ │ │ │ │├──┼────────────┼────────┼────────────────────┤│23 │山东省公共文体娱乐游览 │1986年8月26日 │被1992年11月3日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的《山 ││ │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省政府发布 │东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24 │山东省关于《国营企业职 │1986年12月15日 │被1992年12月21日省政府令第41号发布的 ││ │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的 │省政府发布 │《山东省职工待业保险办法》明令废止。 ││ │实施细则 │ │ │├──┼────────────┼────────┼────────────────────┤│25 │山东省专利纠纷调处暂行 │1987年9月17日 │被1993年4月14日省政府令第44号发布的《山 ││ │办法 │省政府发布 │东省专利纠纷处理办法》明令废止。 │├──┼────────────┼────────┼────────────────────┤│26 │山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 │1992年9月15日 │被1993年11月18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并 ││ │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 │省政府令第34号 │公布的《山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 ││ │ │发布 │转让办法》明令废止。 │├──┼────────────┼────────┼────────────────────┤│27 │南四湖水污染防治管理办 │1988年6月18日 │被1994年1月17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 ││ │法 │省政府发布 │议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 ││ │ │ │防治条例》明令废止。 │├──┼────────────┼────────┼────────────────────┤│28 │山东省《国营企业劳动争 │1988年3月10日 │被1994年5月3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实施 ││ │议处理暂行规定》实施细 │省政府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 │则。 │ │办法》明令废止。 │├──┼────────────┼────────┼────────────────────┤│29 │山东省征收农林特产农业 │1993年3月25日 │被1994年6月2日省政府令第55号发布的《山 ││ │税实施办法 │省政府发布 │ 东省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办法》明令废止。 │├──┼────────────┼────────┼────────────────────┤│30 │山东省小清河水污染防治 │1991年1月11日 │被1995年6月14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 ││ │监督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16号 │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 ││ │ │发布 │染防治条例》明令废止。 │├──┼────────────┼────────┼────────────────────┤│31 │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暂行 │1986年8月31日 │被1996年10月14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 ││ │规定 │省政府发布 │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建筑市场管 ││ │ │ │理条例》明令废止。 │├──┼────────────┼────────┼────────────────────┤│32 │山东省实施《婚姻登记办 │山东省人民政府 │被1997年1月6日省政府令第75号发布的《山 ││ │法》细则 │批准1988年8月 │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 │ │20日省民政厅发布│ │├──┼────────────┼────────┼────────────────────┤│33 │山东省筹集水利基本建设 │1993年7月19日 │被1997年10月17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水利││ │专项资金暂行办法 │省政府令第45号 │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34 │山东省城市住宅小区管理 │1989年11月19日 │被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86号发布的 ││ │暂行办法 │省政府发布 │《山东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明令 ││ │ │ │废止。 │├──┼────────────┼────────┼────────────────────┤│35 │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 │1994年2月16日 │被1997年12月13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 ││ │ │省政府令第49号 │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 │ │发布 │条例》明令废止。 │├──┼────────────┼────────┼────────────────────┤│36 │山东省征收契税施行细则 │1954年8月30日 │被1998年6月11日省政府令第91号发布的《山 ││ │ │省政府发布 │东省契税征收规定》明令废止。 │├──┼────────────┼────────┼────────────────────┤│37 │山东省种畜禽管理暂行办 │1958年6月1日 │被1998年8月29日省政府令第94号发布的《山 ││ │法 │省政府发布 │东省实施<种畜禽管理条例>办法》明令废止││ │ │ │。 │├──┼────────────┼────────┼────────────────────┤│38 │山东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990年2月23日 │被1998年11月17日省政府令第97号发布的 ││ │备案审查暂行规定 │省政府发布 │《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明令 ││ │ │ │废止。 │├──┼────────────┼────────┼────────────────────┤│39 │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 │1995年6月7日 │被1998年12月21日省政府令第99号发布的 ││ │办法 │省政府发布 │《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40 │山东省建设工程设计招标 │1988年8月15日 │被1998年12月25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建││ │投标暂行规定 │省政府发布 │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令废││ │ │ │止。 │├──┼────────────┼────────┼────────────────────┤│41 │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1988年8月15日 │被1998年12月25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建││ │投标暂行规定 │省政府发布 │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令废││ │ │ │止。 │├──┼────────────┼────────┼────────────────────┤│42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规章 │1989年12月26日 │被1998年12月31日省政府令第101号发布的 ││ │制定程序的规定 │省政府发布 │《山东省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明令废││ │ │ │止。 │├──┼────────────┼────────┼────────────────────┤│43 │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1987年5月20日 │被1998年12月31 日省政府令第100号发布的 ││ │ │省政府发布 │《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明令废止。 │├──┼────────────┼────────┼────────────────────┤│44 │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殡 │1985年4月19日 │被1999年1月19日省政府令第103号发布的 ││ │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实 │省政府发布 │《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明令废正。 ││ │施办法 │ │ │├──┼────────────┼────────┼────────────────────┤│45 │山东省公墓管理规定 │1996年2月6日 │被1999年1月19 日省政府令第103号发布的 ││ │ │省政府发布 │《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明令废止。 │├──┼────────────┼────────┼────────────────────┤│46 │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1992年8月10日 │被2000年4月30日省政府令第110号发布的 ││ │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31号 │《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明令 ││ │ │发布 │废止。 │├──┼────────────┼────────┼────────────────────┤│47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 │1995年3月8日 │被2000年5月23日省政府令第111号发布的 ││ │管理办法 │省政府发布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明令 ││ │ │ │废止。 │├──┼────────────┼────────┼────────────────────┤│48 │山东省实施《盐业管理条 │1992年11月16日 │被2000年10月26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 ││ │例》办法 │省政府令第37号 │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 ││ │ │发布 │》明令废止。 │├──┼────────────┼────────┼────────────────────┤│49 │山东省劳动监察办法 │1995年3月8日 │被2000年10月26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 ││ │ │省政府发布 │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 ││ │ │ │障监察条例》明令废止。 │├──┼────────────┼────────┼────────────────────┤│50 │山东省济青高速公路管理 │1993年12月2日 │被2000年10月26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 ││ │办法 │省政府令第46号 │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 ││ │ │发布,1998年4月 │》明令废止。 ││ │ │30日省政府令第 │ ││ │ │90号修订 │ │├──┼────────────┼────────┼────────────────────┤│51 │山东省体育市场管理办法 │1996年4月30日 │被2000年12月22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 │ │省政府令第69号 │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 │ │发布 │》明令废止。 │├──┼────────────┼────────┼────────────────────┤│52 │山东省信访处理暂行规定 │1992年11月16日 │被2000年12月27日省政府令第114号发布的 ││ │ │省政府令第40号 │《山东省信访规定》明令废止。 ││ │ │发布 │ │├──┼────────────┼────────┼────────────────────┤│53 │山东省粉煤灰、煤矸石综 │1988年10月28日 │被2001年4月6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 ││ │合利用暂行办法 │省政府发布 │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 ││ │ │ │例》明令废止。 │└──┴────────────┴────────┴────────────────────┘
我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了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及其法律后果,而在保险审判实务中,围绕该条的法律适用难题很多。德国保险合同法制定于1908年,德国联邦议会于2007年11月23日基于全新的指导思想[1]对该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德国保险合同法(以下称为“《德国新保险合同法》”)第19条对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完善。笔者依托于德国法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的研究,试图给我国保险法的相关制度设计提供些许启示。
一、德国法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
《德国新保险合同法》在吸收德国旧保险合同法规定及相关法学理论发展的基础上,对于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进行了系统规定。较之德国旧保险合同法的规定,《德国新保险合同法》更侧重于向投保人利益倾斜。具体来说,《德国新保险合同法》在评价投保人是否违反告知义务上,要求满足客观和主观构成要件。
(一)客观构成要件: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
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行为。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行为既包括未说明的消极不作为,也包括错误说明的积极行为(作为),这是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客观构成要件。[2]但是,在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行为上,还要受到以下两个方面的限制。
1.投保人书面询问有限告知模式。对于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范围,在比较法上有不同的模式,主要有无限告知义务模式和询问回答义务模式。《德国旧保险合同法》第16条第1款句1规定,“投保人知悉且对于危险承担重要的情况,应于订立合同同时告知保险人”,采取无限告知义务模式。德国保险合同法修订过程中,无限告知义务模式被放弃,取而代之的是投保人对保险人书面询问的回答模式。《德国保险合同法》第19条第1款句1规定,只有通过书面形式询问的问题才是重要的。对此,(1)法律首先给保险人设定了询问义务,如果保险人未对投保人提出询问,则立法假定未被询问的情况并不重要,投保人不需要告知,也就不存在违反告知义务问题。比如,保险人给出了填写特定疾病的表格,那么投保人就不需要说明表格之外其罹患的其他疾病。[3]并且,在保险人未询问的情况下,德国法还否定保险人基于欺诈说明的合同撤销权。[4](2)在保险人询问形式上,德国法要求保险人通过书面形式询问,通过书面询问,则将危险情况是否重要交由保险人来评价。而投保人能够相信,只有以书面形式询问的问题才重要。[5]
2.书面询问问题未必就是重要问题。以书面形式所提问题还必须是客观上确为重要的危险情况。如果投保人对于保险人书面所提问题重要性持有异议,则负证明责任。当然,在投保人的证明限度上,德国法院判决认为,只要能够判断危险情况可能或者大概不重要即足够[6];然后则要由保险人进一步提出其对于危险判断的基本原则作为反证。但是保险人对于“众所周知”的危险情况不需要反证,例如在健康保险上,感染艾滋病毒[7]、酒精肝[8]均属于众所周知的危险情况,保险人不需要对其危险评价原则加以说明。
(二)主观构成要件:投保人主观过错
根据德国保险合同法规定,如果投保人对于重要危险情况未如实告知,在适用相应的法律后果上还需要查明投保人涉及何种过错,这构成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主观要件。具体来说,根据投保人主观状态,主观要件主要包括故意、重大过失、轻微过失、无过失或者欺诈。
1.故意和重大过失。在德国制定法上,并无故意、过失等主观状态的法律定义,而是交由法学理论来加以发展,并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进行判断。在德国法上,通说认为,民法上故意是指对于事实要件的知悉并且具有产生损害的意愿;在确定故意的要求上,放任产生损害的意愿即间接故意已经足够。[9]
重大过失则要求特别重大、恶劣的不可免责的忽视,这种忽视是任何人都需要并且能够注意的。[10]重大过失包括两方面涵义:一是客观要素,即对于行为禁令的认识和避免的可能,其具体的评判标准是任何人的平均认知标准;二是主观要素,即更高的主观可归责性,因为每个人都能认知和避免,所以投保人违反此要求,其主观可归责性更大。[11]
2.无过失。在德国法律实务中,投保人无过失的案例很少出现。如果投保人毫不沾边地回答了问题或者错误回答问题,或者投保人错误地将情况认为不重要,则能够指责其过失。但是,德国法在以下情况下则确定了投保人无过失,如果申请表格空间有限并且投保人已经告知了所询问问题的基本情况,这种情况下能够考虑投保人的无过失。[12]投保人的无过失还能够在以下情况下推导出来,如果基于家庭医生的说明,其是健康的,而事实上其并不知晓真实情况,并且因此错误回答了相关健康问题的询问。[13]无过失需要投保人来承担举证责任。在德国法上,填充申请表格时保险经纪人的过失亦归为投保人的过失。[14]
3.欺诈。欺诈是故意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指投保人在告知其有说明义务的事实时隐瞒并意图造成混淆。欺诈要求行为人必须认识到,如果合同相对人在缔结合同时知道真实情况,则不会就约定内容订立保险合同。[15]
(三)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举证责任
德国保险法在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构成要件的举证上,要求保险人证明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即保险人需要提供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客观事实。
在保险人举证证明了客观构成要件后,推定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即投保人需要举证证明其轻微过失或无过失。
对于欺诈主观状态的证明,则需要由保险人举证,因为欺诈法律后果对投保人利益最为不利,故从保护投保人利益倾斜角度不适用推定原则。
二、德国法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一)投保人告知义务的法律性质
在德国法上,投保人告知义务的法律性质属于不真正义务(Obliegenheit)。不真正义务是保险法上的特产。在保险合同法中,“不真正义务”设定投保人的行为规则,[16]这种行为规则同债法中的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的区别在于,不履行不真正义务,对方当事人不能起诉要求履行。[17]不真正义务与同样不能起诉要求履行的附随义务的区别在于,不履行不真正义务并不能引起损害赔偿请求权,而是引起其他法律后果。德国法理论关于不真正义务同义务(Plicht)的界限一直在争论不休。[18]但是,《德国新保险合同法》却大胆地以不真正义务为标题,对不真正义务进行了系统规定,投保人告知义务、危险提高告知义务以及其他不真正义务均在此标题之下。
作为先合同义务的投保人告知义务是最纯粹的不真正义务,此义务能够使保险人正确评价所承保风险,以确定是否以及基于何种条件特别是基于何种保险费率来承保风险。[19]
(二)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作为一种纯粹的不真正义务,保险人并不能起诉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但是如果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则产生失去相应权利的法律后果,这也是违反不真正义务的实质所在。德国保险法关于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针对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告知义务,保险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德国新保险合同法》第19条第3款句1规定了同条第2款的例外:如果投保人并不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反不真正义务,则保险人并不能行使合同解除权。从该款规定的反面解释,并结合同条第2款规定内容,能够推导出:如果投保人故意违反合同前的告知义务,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这对投保人重大过失违反告知义务亦同样适用。但是,《德国新保险合同法》第19条第4款对于这个基本原则规定了例外,即在特殊情况下保险人不能解除保险合同,而只享有变更保险合同的权利。
2.保险人的合同终止权。如果投保人成功举证反驳了其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指责,则保险人不能行使解除合同权。在这种情况下,针对投保人轻微过失或者无过失违反告知义务,保险人则可以行使合同终止权[20]。在德国法上,合同终止权是在继续性债务关系中不具溯及力地消灭债的关系的权利,同解除合同溯及既往地消灭债的关系相区别。[21]当然,德国保险法对合同终止权还规定了例外,即在特殊情况下,保险人不能终止合同,只能要求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