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
(1997年12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发布)
第一条 为鼓励国家公务员忠于职守、廉洁勤政,调动国家公务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国家公务员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是国家公务员奖励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国家公务员奖励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一)认真履行国家公务员职责,忠于职守,开拓进取,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三)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六)防止、挽救重大事故有功以及在抢险、救灾等危难时刻奋不顾身,使国家或者公民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七)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公德或者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
(八)有其他重要功绩的。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奖励的种类:
(一)嘉奖;
(二)记三等功;
(三)记二等功;
(四)记一等功;
(五)授予模范公务员荣誉称号。
第六条 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条件之一,按照国家公务员事迹的先进程度和影响范围给予奖励:
(一)成绩优良,在本单位起模范作用的,给予嘉奖;
(二)成绩突出,在县(市、区)或者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有较大影响的,给予记三等功;
(三)成绩优异,在设区的市或者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有较大影响的,给予记二等功;
(四)成绩显著,有重大贡献,在本省有较大影响的,给予记一等功;
(五)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在本省堪称楷模的,授予模范公务员荣誉称号。
第七条 实施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应当在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但对在特定环境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家公务员,应当及时予以奖励。
第八条 国家公务员年度评奖比例,应当控制在国家公务员人数的百分之十以内。超过百分之十的,应经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批准,但最多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五。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奖励的审批权限:
(一)嘉奖、记三等功,由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批准;
(二)记二等功,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批准;
(三)记一等功、授予模范公务员荣誉称号,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给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奖励,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人员的奖励,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奖励国家公务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得同意后,由审批机关批准、公布。
第十一条 对获得奖励的国家公务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奖励证书,其中对记一等功、授予模范公务员荣誉称号的,同时颁发奖章。
对获得奖励的国家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金。资金的具体数额由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对记一等功的国家公务员,可以晋升一档职务工资,也可以给予一次性奖金。
授予模范公务员荣誉称号的国家公务员,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
第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奖励经费,按照工资供给渠道,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奖励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提供奖励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
第十四条 国家公务员申报奖励时,伪造事迹骗取奖励或者隐瞒错误的,撤销其奖励。
授予模范公务员荣誉称号的国家公务员,受到行政开除处分、劳动教养或者刑事处罚的,撤销其模范公务员荣誉称号。
撤销国家公务员奖励,由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奖励被撤销后,审批机关应当收回其奖励证书和奖章,并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第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奖励证书、奖章由省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按照国家人事部要求的质地、式样统一制作。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摩洛哥王国新闻公报
中国 摩洛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摩洛哥王国新闻公报
转自外交部网站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的邀请,摩洛哥王国国王穆罕默德六世陛下于2002年2月4日至9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访问期间,江泽民主席与穆罕默德六世国王陛下举行了正式会谈,在诚挚友好的气氛中就加强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了看法,并就新世纪两国关系发展的方向和框架达成共识。穆罕默德六世陛下还会见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李鹏、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李瑞环。两国有关方面签署了有关经济技术合作、环境保护、社会发展与就业、卫生、旅游和新闻等方面的8项协议。
双方回顾了两国在各个领域业已存在的友好合作关系,对这一关系所达到的水平深表满意。
双方认为,建立在平等互利基础之上的两国经贸合作具有进一步拓展和深化的巨大潜力,强调双方将继续支持和鼓励两国有关部门和企业增加接触,不断探索扩大两国合作的新方式和新途径。
双方认为,中摩在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有着广泛的共识,并高度评价两国在国际事务中始终保持的合作和磋商关系。
双方认为,目前世界经济全球化继续发展,发展中国家应在多极化的框架内加强联合,努力维护自身权益。
双方对经济全球化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负面影响表示关注,主张发达国家应加倍努力,保障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帮助其提高发展能力,从而逐步缩小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距。
双方赞同通过对话妥善处理各国在人权领域存在的分歧,促进人权事业的积极发展。
双方表示愿同国际社会一道,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和一个和平与发展的新时代而共同努力。
双方强调,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应对联合国的机构进行必要的改革,以满足成员国对实现国际关系民主化的要求。
双方一致谴责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并坚决支持国际打恐行动;主张反恐要标本兼治,一方面要重视发展问题,另一方面要合理解决各种政治冲突,以彻底铲除产生恐怖主义的根源。
双方强调,反恐行动应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及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并充分发挥联合国和安理会的主导作用。
双方对中东局势不断升级表示十分担忧,认为中东问题得不到全面、持久和公正的解决对地区稳定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并对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双方呼吁所有有关各方尽早恢复谈判,并敦促国际社会承担起推动中东和平进程的责任。双方强调支持中东和平进程,并将继续努力根据包括安理会242和338号决议在内的联合国有关决议以及“土地换和平”原则实现中东问题的和平、全面、持久和公正的解决。
双方认为,谋求和平、稳定和发展是非洲大陆的一个首要任务。但双方对非洲发展面临的诸多挑战,特别是债务和地区冲突问题感到关切,呼吁国际社会在这一问题上承担起责任,帮助非洲国家保障其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实现发展和繁荣,进而促进非洲的安全、稳定与和平。
双方高度评价中非友好合作关系和中非合作论坛机制,表示愿意在此框架内继续开展两国与非洲其他国家间多领域、多种形式的互利合作,为建立中非长期稳定、平等互利的新型伙伴关系作出贡献。
双方认为,摩洛哥王国国王穆罕默德六世陛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这是中摩关系中具有历史意义的一件大事,必将有力地推动两国友好合作关系在新世纪继续向前发展。
摩洛哥方面在其在中国逗留期间所受到的热烈欢迎和盛情款待表示深切的谢意。
出于两国之间的友好情谊和为了保持双方之间的经常性对话,摩洛哥王国国王穆罕默德六世陛下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先生阁下再次访问摩洛哥。江泽民主席阁下对这一邀请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