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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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营口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营口开发区管委会,营口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四年八月十一日

营口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公务员合理的医疗消费需求,保持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直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经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市直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经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市直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其他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第三条 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市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建立财政专户,并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
   第四条 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局按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工作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4%的比例筹集。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和财力的增加,将适时调整市财政对市直国家公务员补助的比例。
   第五条 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按下列范围和标准执行:
   (一)按本人参保缴费基数(退休人员以本人上年平均退休费为基数)的1%比例划入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购药和住院费用中按规定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二)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全部由补助经费支付,个人不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用。
   (三)年度内用于门诊、购药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要求的,其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由补助经费支付80%,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四)年度内在本地定点医院住院所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中个人自负部分(含起付标准),超过医疗费总额20%以上部分给予全额补助;经批准转外就医的,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中个人自负部分(含起付标准),超过医疗费总额40%以上部分给予全额补助。享受补助后,个人自负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再按照本地住院80%、转外就医60%的比例给予补助。
   (五)担任市直副局(副县)级以上职务(或被聘用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住院日床费最高标准为30元。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床位日标准以上、日床位最高标准以下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六)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伤及生育保险办法未颁布实施之前,因公负伤的,其公伤部位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负部分,给予全额补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接受计划生育手术(放、取宫内节育器,结扎,终止妊娠等)以及因节育引发的并发症期间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按80%给予补助。
   (七)享受补助人员特殊情况的医疗补助。
   第六条 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管理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补助的具体经办工作。经办机构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并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考核与监督管理。
   第七条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并加强财政专户管理,监督检查补助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第八条 享受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和人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共同审核确定,并为取得享受医疗补助资格的人员发放资格证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失去资格时,由所在单位负责收回,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注销。
   第九条 符合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和对象的国家、省属驻营单位及不在本办法补助范围内的市直事业单位,可依照本办法由本单位自行补助。
   第十条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各县(市)、区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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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琼人口领导小组办〔2005〕18号


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洋浦管理局:
现将《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人口 计划生育 考核 方案
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9月13日印发
(共印100份)
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

为了检查各地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完成情况,客观、公正地兑现年度工作奖惩,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分类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琼办发[2004]6号,以下简称《分类考核奖惩办法》)和《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海南省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的通知》(琼人口领导小组办[2005]2号,以下简称《考核指标》)规定,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签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为依据;以党政和人口计生部门分线考核要点为主要内容;以推动和引导工作为目的,以考核评估结果兑现奖惩。通过目标考核,严肃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各级党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增强人口计生部门的责任意识,推动党政和人口计生部门责任目标的落实,加快建立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推动人口计生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 考核原则
分级考核、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结果、兼顾过程、突出重点、自查自评、复核认定、评估与考核相结合。
三、 考核对象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省洋浦管理局。
四、 考核内容与分值
考核内容为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规定的考核项目,其中必备指标(“一票否决”指标)为自然增长率、符合法定生育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指标为1000分,其中党政线500分,计生线500分(具体评分标准附后)。具体考核项目为:
党政线考核项目
(一)市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100分;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立150分;
(三)人口问题综合治理100分;
(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重点管理乡镇上水平)150分。
计生线考核项目
(一)宣传教育100分;
(二)避孕节育技术服务150分;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50分;
(四)社会抚养费征收与管理70分;
(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50分;
(六)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质量80分。
五、 考核办法
(一)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按“分线要求、质量评估、综合考评、动态管理”的指导方针进行考评。加大法定外多孩生育及城市人口法定外二孩生育的考核力度,加大对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力度,重点考核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立、重点管理乡镇上水平、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等项工作。
党政线考核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收集相关情况的办法。计生线考核采取进村入户核查和核对有关数据、资料的办法。具体检查办法:
1、听取被考核单位总体工作汇报和重点管理乡镇的整改情况汇报;了解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情况。
2、查访有关部门,了解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情况。
3、查阅有关单位的工作制度、工作资料和核对有关数据等。
4、进村入户核查,重点核查已确定的项目。
(二)考核结果由检查组按评分细则打分,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平时考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查、考核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的原则确定。
六、 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由被考核单位,根据本《考核方案》,对照与省委、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状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各地要围绕《考核指标》的规定,制定自查自评工作方案,组织好自查自评工作,认真撰写自查自评工作报告。报告不仅要有自查的评分结果,还要有为完成目标责任制工作所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综合治理措施和人、财、物投入的情况,以及工作过程与成效的评估等。凡报告中涉及到要求录入计算机的统计数据,以WIS数据库数据为依据。
(二)确定核查项目: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针对各地上报的自查自评工作报告,以各地的工作重点、工作难点和工作过程以及WIS数据库数据为依据,对各项考核工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工作项目。
(三)抽样核查:抽样核查以分类、分层、定点的方法进行。具体操作规程,以村委会(居委会、作业区)为单位,由被考核单位,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水平的好、中、差分类方法均分所有的村委会(居委会、作业区)上报省人口计生局。
省核查抽样:每个被考核单位样本量为3000人左右,按好、中、差各抽取1个村委会(居委会、作业区),样本量为1000人左右。
市县自查抽样:市县自查样本量要求在5000人左右,按好、中、差各抽取1至2个村委会(居委会、作业区)。
(四)评分与奖惩办法: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的考核组,根据自查自评、评估认定和复查结果,依照《考核指标》和本《考核方案》规定给予评分,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并依照《分类考核奖惩办法》规定给予奖惩。
七、 组织领导和实施
成立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具体考核实施工作,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八、 考核时间
为了全力配合统计部门做好今年的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定于2005年12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个单位检查3天。
九、 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务必于11月10日前,将分类的村委会(居委会、作业区)名单、抽样调查的样本点、调查原始数据、调查汇总结果、自查自评《报告》和《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指标完成情况自报和认定表》、《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综合指标自查评分表》一并送省人口计生局发展规划处(在报送以上材料时,请一并报电子文档,电子邮箱:jhliang@hainan.gov.cn)。
(二)考核组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平、公正地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放宽考核标准。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调查点和调查情况。
(三)被查单位应密切配合调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现场调查时,按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无关人员不得介入,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阻碍调查。
(四)考核期间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有违纪行为的考核人员和被查单位人员,将严肃处理。

附件一:《海南省2005年度各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指标》
附件二:《海南省2005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综合评分指标分值及评分标准》
附件三:《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指标完成情况自报和认定表》
附件四:《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综合指标自查评分表》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一:
海南省2005年度各市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指标
单位 自然增长率‰ 符合法定生育率% 出生人口性别比 档次
琼海市 6.7以下 96%以上 110以下 先进1
白沙县 8.8以下 96%以上 110以下 先进1
昌江县 8.4以下 96%以上 110以下 先进1
文昌市 6.2以下 96%以上 110以下 先进1
定安县 7.5以下 96%以上 110以下 先进1
五指山市 9.2以下 96%以上 基本正常 先进1
三亚市 9.5以下 95%以上 115以下 保先进2争先进1
保亭县 8.5以下 95%以上 基本正常 保先进2争先进1
屯昌县 8.8以下 95%以上 基本正常 保先进2争先进1
琼中县 8.3以下 95%以上 基本正常 保先进2争先进1
海口市 8.2以下 95%以上 115以下 先进2
万宁市 8.5以下 95%以上 115以下 先进2
东方市 9.2以下 95%以上 115以下 先进2
澄迈县 8.5以下 95%以上 115以下 先进2
陵水县 7.8以下 95%以上 115以下 先进2
洋浦局 6.0以下 95%以上 明显下降 先进2
农垦局 8.0以下 95%以上 115以下 先进2
临高县 9.2以下 94%以上 118以下 保合格争先进2
乐东县 9.5以下 93%以上 118以下 保合格争先进2
儋州市 9.5以下 92%以上 118以下 保合格争先进2


附件二:
海南省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综合评分指标分值及评分标准
(总分1000分)
一、党政线综合考核指标(500分)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一)
市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
(100分)
1、财政投入。市县本级财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要求达到人均7元以上(60分)。 本年度人均投入7元以上(含7元),得60分;4元以上(含4元)得3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0.1元加1分;不满3.5元的,不得分。 1—12月财政拨款凭证、计生部门收入凭证、计生部门开支凭证。
2、转移支付经费。保证农村税费改革后上级通过转移支付下拨到乡镇的经费,由10%用于计划生育工作(40分)。 用于计划生育工作部分占转移支付总额达10%的,得40分,每降1个百分点减4分。 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查看市县财政部门拨款凭证,抽查乡财政拨款凭证、乡镇计生部门开支凭证。
(二)
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立
(150分)
1、全面落实好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制度(30分)
(1)按时、按程序、按条件高质量完成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汇总、上报工作,做到不错不漏(15分)。
(2)市县配套资金按要求、按时足额落实到位,奖励扶助制度运行机制健全畅通,奖励扶助金及时顺畅地发放到对象手中(15分)。 1、按时、按程序、按条件高质量完成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汇总、上报工作,得15分;发现有拖延、错漏一例的扣1分,扣完为止。
2、市县配套资金按要求、按时足额落实到位的得5分,未及时足额到位的不得分。
3、市县邮政储汇部门及时将奖励扶助金发放到对象手中得10分;发现有未发放到位一例的扣1分,扣完为止。 1、随机抽查市县人口计生局上报奖励扶助对象的个案材料15份。
2、查看市县财政部门的拨款凭证。
3、查阅市县邮政储汇部门发放奖励扶助资金的文件资料,了解有否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金的情况。
4、随机抽查至少10户以上奖励扶助对象了解奖励扶助金的兑现情况。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2、全面落实《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本市县政策规定的对城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的奖励和优先优惠规定(30分)。 1、城镇居民、农村居民领取独生子女证,100%落实《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奖励和优先优惠规定的,得2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城镇居民、农村居民领取独生子女证,100%落实本市县奖励和优先优惠规定的,得1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 分,扣完为止。 随机抽查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各5户了解奖励的兑现情况。

3、全面落实本市县政府规定的对二女结扎户和纯女结扎户的奖励和优先优惠规定(30分)。 1、市县政府制定政策的,得10分。
2、落实奖励人数占农村二女(含农村少数民族三女)已结扎人数的100%以上的,得2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 分,扣完为止。 查阅市县政府制定对农村二女(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农村少数民族三女)结扎户实行奖励政策的有关文件、资料,并随机抽查至少5户以上农村二女(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农村少数民族三女)结扎户奖励的兑现情况。
4、全面落实本市县政策规定的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扶贫、救济和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方面的倾斜照顾和优先优惠政策(30分)。 1、市县制定倾斜政策的,得10分。
2、全部落实政策的,得2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 分,扣完为止。 查阅市县政府制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给予扶持和在扶贫中给予倾斜政策的有关文件、资料,并随机抽查至少5户以上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奖励的兑现情况。
5、全面落实《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对城乡计划生育家庭的其它奖励和优先优惠规定(30分)。 1、落实给予终身只有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退休干部职工加发退休金的规定,100%落实得2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 分扣完为止。
2、落实其他优惠政策的,得10分,有一项不落实的扣2 分。 随机抽查至少各5户以上已退休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奖励和优先优惠政策的兑现情况。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三)
人口问题综合治理
(100分)
1、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综合治理(50分)
(1)层层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目标管理责任书(5分)。
(2)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20分)。
(3)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计划生育手术、胎儿性别鉴定和助产技术服务,依法处罚违法的单位和个人(20分)。
(4)建立健全人口出生和统计的科学管理机制,提高出生人口性别统计准确性(5分)。 1、市县党委、政府与卫生、计生、公安、药监等部门签订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目标管理责任书(5分)。
2、制度制定与宣传(20分)
⑴宣传国家、省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3分)。
⑵各种制度(17分)
①B超管理制度(2分)。
②非医学需要引产制度(5分)。
③医学需要引产制度(6分)。
④终止妊娠药品器械管理制度(2分)。
⑤报告制度(2分)。
3、执法检查(20分)
⑴组织执法检查活动(8分)。
⑵查处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机构和个人(12分)。
4、机制与统计准确性(5分)
⑴建立健全出生人口性别统计报告制度(2分);
⑵出生人口性别统计、引产性别统计准确(3分)。 1、听取汇报与下基层了解情况相结合;
2、查阅有关文件或会议记录。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50分)
(1)逐级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协调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召开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协调会。统一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查验证活动(30分)。
(2)市县(区)与公安、工商、卫生等有关职能部门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兑现奖惩(15分)。
(3)市县(区)与乡镇(街道)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内容(5分)。 1、建立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得5分,不建立的,不得分;部门工作职责落实的,得10分,不落实的,不得分;召开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协调会的,得5分,不召开的,不得分;组织开展清查验证活动的,得10分,不开展的,不得分。
2、市县(区)与各职能部门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得5分,不签的不得分;兑现奖惩的,得10分,不兑现的不得分。
3、市县(区)与乡镇(街道)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内容的,得5分,无内容的,不得分。 年终由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评分。主要看市县(区)党委、政府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签订流动人口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考核兑现奖惩文件及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协调机构等文件资料。
(四)
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心下移
(150分) 1、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30分)
(1)制定计划生育合格村创建计划,有工作措施,掌握工作情况,村(居)委会发挥作用好(20分)。
(2)合格村(居)人口占市县总人口的56%以上(10分)。 1、有计划的、得3分,有措施的,得3分,无计划、无措施的,不得分;村(居)计生员掌握工作情况好的得8分,较好的得6分,一般的得4分,不掌握的,不得分;村(居)委会发挥作用好的得6分,较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不好的不得分。
2、合格村(居)人口占市县总人口达到56%以上的,得1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 实地查看有关资料
2、随机抽查3个合格村(居),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2、重点管理乡镇上水平(70分)
(1)乡镇按照《2005年重点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工作上水平(25分)。
(2)健全人口与育龄妇女信息档案,信息准确率达到90%以上,人口出生统计准确率达到90%以上;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建档率要达到90%以上,查验证率达到90%以上,省内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持证率达到80%以上(15分)。
(3)抓好以结扎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工作的落实,特别是突出抓好二孩尤其是非纯女户结扎措施的落实,结扎及时率达到70%以上,历年结扎率达到60%(15分)。
(4)严格控制超生,符合法定生育率达到90%以上(15分)。 1、有整改方案的,得5分,无方案的,不得分;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效果好的得20分,较好的得15分,一般的得10分,不采取有效措施抓落实的,不得分。
2、信息准确率达到90%以上,得3分;人口出生统计准确率达到90%以上,得3分;建档率达到90%以上,得3分;查验证率达到90%以上,得3分;省内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持证率达到80%以上,得3分。以上各项指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3、结扎及时率达到70%以上,得1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历年结扎率达到60%以上,得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4、符合法定生育率达到90%以上,得1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 听取工作汇报
2、 实地查看有关资料
3、 随机抽查1-2个乡镇,入户核对。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3、计划生育协会发挥作用好(50分)
(1)落实市县计生协活动经费(20分)。
(2)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工作(15分)。
(3)少生快富工程工作和创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工作(15分)。 1、落实市县计生协活动经费(20分)。
其中:省下拨的计划生育事业费2万元,地方财政拨款1.5万元,每缺一项扣10分。
2、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试点(15分)。
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召开村民大会通过《章程》和《乡规民约》,与育龄对象签订计划生育承诺书。每缺一项扣5分。
3、分类考核(15分):贫困市县考核少生快富工程开展工作情况。有活动方案、有投入、联手部门密切合作得满分,一般的得10分,差的得5分以下;非贫困市县考核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创建工作。制订流动人口计生协章程、召开流动人口计生协代表大会,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档案,开展流动人口“三生”服务等活动,好的得满分,一般的得10分,差的得5分以下。 1、实地查阅有关资料。
2、听取工作汇报 。
3、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


二、计生线综合考核指标(500分)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一)
宣传教育
(100分)
1、全面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50分)
(1)坚持分类实施、全面推进宣传访谈活动,对重点户的访谈率达到90%以上(20分)。
(2)建立两个以上婚育新风进万家示范基地(村委会或居委会),把倡导婚育新风与乡土文化相结合,突出地方特色,建设新型生育文化(20分)。
(3)村(居)委会制作固定的与周边环境协调的计划生育宣传栏,及时张贴《计划生育墙报》;自然村在相对固定的地方张贴《计划生育墙报》(10分)。 1、对计划生育重点户进行访谈,访谈率达到90%以上得满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2、建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要求示范基地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3、村(居)委会都建有固定宣传栏得5分,发现一处未有扣2分;及时张贴《计划生育墙报》得3分,发现一处未张贴扣1分;自然村在相对的地方及时张贴《计划生育墙报》得2分,发现一处未及时张贴扣0.5分。 以平时考核为主,年终入户抽查。
2、深化“关爱女孩行动”(50分)
(1)制定“关爱女孩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开展“关爱女孩”集中宣传活动(10分)。
(2)继续加强“关爱女孩”宣传牌制作,在市县政府所在地和镇政府所在地制作精美、实用的“关爱女孩”宣传牌,形成“关爱女孩”的强大社会氛围(30分)。
(3)利用人口日、公开信发表纪念日等,举办对贫困女孩的救助活动(10分)。 1、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开展两次以上“关爱女孩行动”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2、在市县政府所在地建有大型“关爱女孩”宣传牌得20分,否则不得分;在镇政府所在地建有“关爱女孩”宣传牌得10分,否则不得分。
3、开展救助活动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以平时考核为主,年终入户抽查。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二)
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150分) 1、实施国际合作项目的琼海、文昌、昌江已生育二个以上孩子(不含少数民族农村二女)的已婚育龄妇女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达到85%以上,其中结扎及时率在50%以上;其它市县结扎及时率达到70%以上,历年结扎率达到65%以上(60分) 1、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达到85%以上的,得6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2、当年结扎及时率达70%以上的,得5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3、历年结扎及时率达到65%以上的,得10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1、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2、查阅计划生育年终报表、查环查孕情况记录表及有关的卡册表和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的记录情况;
3、抽取一定数量,入户访谈、核实、查阅生育服务证;
4、实地考查;
5、查阅有关文件和工作记录。
2、加强孕前管理和服务。查环查孕重点对象每季度检查率和孕前管理对象(汉族已生育一个女孩和少数民族农村已生育二个女孩的育龄妇女)访查率达到90%以上(10分)。 1、“查环查孕”重点对象的检查率达到90%以上的,得5分,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2、孕前管理对象访查达到90%以上的,得5分,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3、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站(所)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按照《海南省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定级标准》落实等级评定工作(50分)。 服务站达到甲级站标准的,得50分;达到乙级站标准的,得20分;达不到乙级站以上标准的,不得分。(以服务站等级评定结果为依据)
4、健全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网络,及时为育龄群众提供药具发放、宣传和随访服务(30分)。 1、避孕药具品种齐全,药具储存、存放妥当,没有过期变质药具,得10分,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2、有药具展示柜,有药具宣传品发放,得5分,缺一项不得分。
3、随访率达98%的,得10分,达不到不得分。
4、药具服务满意率达95%以上,得5分,达不到不得分。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
(50分) 1、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库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甲级市县标准(25分)。 达到国家规定的甲级市县标准的,得满分。达不到的,得15分。 平时检查
2、人口信息覆盖率、主要数据项完整率、逻辑关系准确率和信息准确率均达到90%以上(25分)。 准确率在90%以上的得15分,80%-90%之间的得8分,80%以下的不得分。完整率在90%以上的得10分,80%-90%之间的得5分,80%以下的不得分。 平时检查
(四)
社会抚养费征收与管理
(70分) 1、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40分)。 按省下达的任务,完成任务的给满分,满分为40分。未完成任务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完成任务比例在60%及以下的不得分。
1、征收时间为1月1日—12月31日止(考核如提前,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完成任务情况)
2、征收金额应是实际收入的金额数,不含减免数。
3、查看财政收入凭证、财政拨款凭证及计生办开支的凭证。
2、坚持依法、按程序规范征收社会抚养费,禁止乱收费、乱罚款。按照《社会抚养费暂行管理办法》管好、用好社会抚养费(30分)。 1、社会抚养费全部用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得5分,不足的按比例得分;
2、乡镇单独设立帐户或专设科目管理社会抚养费(10分),不单设的不得分;
3、社会抚养费管理规范(15分)
(1)领导审批手续完备的得5分;
(2)专款专用的得10分。不专款专用的不得分。 1、通过查帐,了解社会抚养费是否用于计划生育工作。
2、检查乡镇计生部门是否单独设帐或单设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管理社会抚养费。
3、检查社会抚养费的用途及支出手续是否规范。
(五)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50分) 1、建立经常性的流动人口登记工作制度,及时将流动人口的生育、节育等信息录入到计算机进行管理,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建档率达到90%以上(10分)。 1、信息录入及时、准确的得4分,达不到要求的相应扣分,建档率达到90%(含90%)以上的得6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一分,扣完为止。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2、建立查验证工作制度,不定期查验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在规定期限内补办,尤其是要加大对本省流动人口的办证工作。流动人口,查验证率达到90%以上、持证率达到60%以上(20分)。
3、正常开展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交换工作,及时提交和反馈信息,提交和反馈信息质量高,反馈率达到90%以上(10分)。
4、对流动人口提供服务。定期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月活动,为流动人口育龄群众提供政策咨询、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查环、查孕、查病等计划生育服务。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将流动人口纳入现居住地与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10分)。 2、不定期开展对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婚育证明》的查验证工作,查验率达到90%(含90%)以上的,得1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流动人口持证率达到60%(含60%)以上的,得1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3、及时提交信息的得5分,不及时提交的相应扣分;信息反馈率达到90%(含90%)以上的得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提交和反馈信息质量差的相应扣分。
4、工作开展效果好的得10分;较好的得8分;一般的得5分,不开展的不得分。
1、听取工作汇报。
2、查看相关资料。
3、入户调查、核对信息录入。
4、通过信息交换平台确定提交和反馈信息情况。
5、采取年终考核和平时检查相结合。
(六)
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质量(80分) 1、人口出生统计准确率(30分)。 统计准确率达到90%(含90%)以上得满分,在88%至90%内扣15分,在85%至88%内扣25分,低于85%不得分。 平时抽查与年终入户调查结果与上报情况进行核对计算。
2、出生人口性别比统计准确率(25分)。 统计准确率达到90%(含90%)以上得满分,在88%至90%内扣12分,在85%至88%内扣20分,低于85%不得分。
3、法定生育统计准确率(25分)。 统计准确率达到90%(含90%)以上得满分,在88%至90%内扣12分,在85%至88%内扣20分,低于85%不得分。

附件三:
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
责任制指标完成情况自报和认定表
单位:‰,%
单位 自然增长率 符合法定生育率 出生人口性别比 档次
自报 认定 自报 认定 自报 认定 自报 认定
海南省
海口市
三亚市
五指山市
文昌市
琼海市
万宁市
定安县
屯昌县
澄迈县
临高县
儋州市
白沙县
昌江县
东方市
乐东县
陵水县
保亭县
琼中县
洋浦局
农垦局


附件四:
海南省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综合指标自查评分表
(总分1000分)
一、党政线综合考核指标(500分)
项目 考核内容 市县自评得分 核查确定得分 领导小组认定得分
(一)市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
(100分) 1、财政投入。市县本级财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要求达到人均7元以上(60分)。
2、转移支付经费。保证农村税费改革后上级通过转移支付下拨到乡镇的经费,由10%用于计划生育工作(40分)。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立
(150分) 1、全面落实好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制度(30分)。
(1)按时、按程序、按条件高质量完成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汇总、上报工作,做到不错不漏(15分);
(2)市县配套资金按要求、按时足额落实到位,奖励扶助制度运行机制健全畅通,奖励扶助金及时顺畅地发放到对象手中(15分)。
2、全面落实《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本市县政策规定的对城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的奖励和优先优惠规定(30分)。
3、全面落实本市县政府规定的对二女结扎户和纯女结扎户的奖励和优先优惠规定(30分)。
4、全面落实本市县政策规定的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扶贫、救济和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方面的倾斜照顾和优先优惠政策(30分)。
5、全面落实《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对城乡计划生育家庭的其它奖励和优先优惠规定(30分)。
(三)人口问
题综合治理
(100分)
1、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综合治理(50分)
(1)层层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目标管理责任书(5分)。
(2)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20分)。
(3)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计划生育手术、胎儿性别鉴定和助产技术服务,依法处罚违法的单位和个人(20分)。
(4)建立健全人口出生和统计的科学管理机制,提高出生人口性别统计准确性(5分)。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50分)
(1)逐级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协调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至少召开一次综合治理协调会。组织统一开展流动人口清查验证活动(30分)。
(2)市县(区)与公安、工商、卫生等有关职能部门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兑现奖惩(15分)。
(3)市县与乡镇(街道)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内容(5分)。
(四)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心下移
(150分) 1、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30分)
(1)制定计划生育合格村创建计划,有工作措施,掌握工作情况,村协会发挥作用好(20分)。
(2)合格村(居)人口占市县总人口的56%以上(10分)。
2、重点管理乡镇上水平(70分)
(1)乡镇要按照《2005年重点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标准》,根据实际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工作上水平(25分)。
(2)健全人口与育龄妇女信息档案,信息准确率要达到90%以上,人口出生统计准确率要达到90%以上;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建档率要达到90%以上,查验证率达到90%以上,省内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持证率达到80%以上(15分)。
(3)抓好以结扎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工作,突出抓好二孩尤其是非纯女户结扎措施的落实,结扎及时率达到70%以上,历年结扎率达到60%(15分)。
(4)严格控制超生,符合法定生育率达到90%以上(15分)。
3、计划生育协会发挥作用好(50分)
(1)落实市县计生协活动经费(20分)。
(2)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工作(15分)。
(3)少生快富工程工作和创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工作(15分)。


二、计生线综合考核指标(500分)
项目 考核内容 市县自评得分 核查确定得分 领导小组认定得分
(一)宣传教育(100分) 1、全面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50分)
(1)坚持分类实施、全面推进宣传访谈活动,对重点户的访谈率达到90%以上(20分)。
(2)建立两个以上婚育新风进万家示范基地(村委会或居委会),把倡导婚育新风与乡土文化相结合,突出地方特色,建设新型生育文化(20分)。
(3)村(居)委会制作固定的与周边环境协调的计划生育宣传栏,及时张贴《计划生育墙报》;自然村在相对固定的地方张贴《计划生育墙报》(10分)。
2、深化“关爱女孩行动”(50分)
(1)制定“关爱女孩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开展“关爱女孩”集中宣传活动(10分)。
(2)继续加强“关爱女孩”宣传牌制作,在市县政府所在地和镇政府所在地制作精美、实用的“关爱女孩”宣传牌,形成“关爱女孩”的强大社会氛围(30分)。
(3)利用人口日、公开信发表纪念日等,举办对贫困女孩的救助活动(10分)。
(二)避孕节育技术服务(150分) 1、实施国际合作项目的琼海、文昌、昌江已生育二个以上孩子(不含少数民族农村二女)的已婚育龄妇女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达到85%以上,其中结扎及时率在50%以上;其它市县结扎及时率达到70%以上,历年结扎率达到65%以上(60分)。
2、加强孕前管理和服务。查环查孕重点对象每季度检查率和孕前管理对象(汉族已生育一个女孩和少数民族农村已生育二个女孩的育龄妇女)访查率达到90%以上(10分)。
3、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站(所)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按照《海南省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定级标准》落实等级评定工作,计划生育服务站(所)达到乙级以上标准,其中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一类市县的计划生育服务站达到甲级标准(50分)。
4、健全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网络,及时为育龄群众提供药具发放、宣传和随访服务(30分)。


项目 考核内容 市县自评得分 核查确定得分 领导小组认定得分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50分) 1、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库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甲级市县标准(25分)。
2、人口信息覆盖率、主要数据项完整率、逻辑关系准确率和信息准确率均达到90%以上(25分)。
(四)社会抚养费征收与管理
(70分) 1、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40分)。
2、坚持依法、按程序规范征收社会抚养费,禁止乱收费、乱罚款。按照《社会抚养费暂行管理办法》管好、用好社会抚养费(30分)。
(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50分) 1、开展经常性工作,建立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及时录入流动人口的生育、节育信息,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建档率达到90%以上(10分)。
2、建立查验证制度,不定期查验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在规定期限内补办,尤其是要加大对本省流动人口的办证工作。持证率达到60%以上,验证率达到90%以上(20分)。
3、对流动人口实行信息交换管理。积极提交查询信息,了解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情况,对其进行及时、有效的管理和服务,同时及时反馈信息,将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情况向流入地通报,实行双向管理。信息提交及时,反馈率达到90%,并且保证提交和反馈信息质量(10分)。
4、对流动人口提供服务。定期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月活动,为流动人口育龄群众提供政策咨询、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查环、查孕、查病等计划生育服务。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将流动人口纳入现居住地与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10分)。
(六)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质量(80分) 1、人口出生统计准确率均在(30分)。
2、出生人口性别比统计准确率(25分)。
3、法定生育统计准确率(25分)。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目 录

序言

一、指导方针、战略目标和总体部署

(一)指导方针

(二)战略目标

(三)总体部署

二、人才队伍建设主要任务

(一)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

(二)大力开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三)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三、体制机制创新

(一)改进完善人才工作管理体制

(二)创新人才工作机制

四、重大政策

(一)实施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税金融政策

(二)实施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政策

(三)实施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政策

(四)实施人才创业扶持政策

(五)实施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政策

(六)实施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动政策

(七)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

(八)实施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

(九)实施促进人才发展的公共服务政策

(十)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五、重大人才工程

(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二)青年英才开发计划

(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

(四)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

(五)文化名家工程

(六)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

(七)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九)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十)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

(十一)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

(十二)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人才规划纲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建立健全人才发展规划体系

(三)营造实施《人才规划纲要》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加强人才工作基础性建设

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总体要求,着眼于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人才保证,制定《人才规划纲要》。

序言

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人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

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人才是社会文明进步、人民富裕幸福、国家繁荣昌盛的重要推动力量。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经济方兴未艾,加快人才发展是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的重大战略选择。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大力提高国民素质,在继续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的同时,加快形成我国人才竞争比较优势,逐步实现由人力资源大国向人才强国的转变。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提出了一系列加强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培养造就了各个领域的大批人才。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决策,人才强国战略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战略,人才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科学人才观逐步确立,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初步发挥,人才效能明显提高,党管人才工作新格局基本形成。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人才发展的总体水平同世界先进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比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主要是: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匮乏,人才创新创业能力不强,人才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尚未消除,人才资源开发投入不足,等等。

未来十几年,是我国人才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积极应对日趋激烈的国际人才竞争,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定不移地走人才强国之路,科学规划,深化改革,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不断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

一、指导方针、战略目标和总体部署

(一)指导方针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加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扩大对外开放,开发利用国内国际两种人才资源,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才发展的指导方针是: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

服务发展。把服务科学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科学发展目标确定人才队伍建设任务,根据科学发展需要制定人才政策措施,用科学发展成果检验人才工作成效。

人才优先。确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充分发挥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

以用为本。把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务,围绕用好用活人才来培养人才、引进人才,积极为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和实现价值提供机会和条件,使全社会创新智慧竞相迸发。

创新机制。把深化改革作为推动人才发展的根本动力,坚决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制度障碍,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的创造活力。

高端引领。培养造就一批善于治国理政的领导人才,一批经营管理水平高、市场开拓能力强的优秀企业家,一批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工程师和高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专家、文学家、艺术家、教育家,一大批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一大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头人,一大批职业化、专业化的高级社会工作人才,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整体开发。加强人才培养,注重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培育拼搏奉献、艰苦创业、诚实守信、团结协作精神,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关心人才成长,鼓励和支持人人都作贡献、人人都能成才、行行出状元。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推进城乡、区域、产业、行业和不同所有制人才资源开发,实现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

(二)战略目标

到2020年,我国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培养和造就规模宏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确立国家人才竞争比较优势,进入世界人才强国行列,为在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人才基础。

——人才资源总量稳步增长,队伍规模不断壮大。人才资源总量从现在的1.14亿人增加到1.8亿人,增长58%,人才资源占人力资源总量的比重提高到16%,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人才素质大幅度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0%,每万劳动力中研发人员达到43人年,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8%。人才的分布和层次、类型、性别等结构趋于合理。

——人才竞争比较优势明显增强,竞争力不断提升。人才规模效益显著提高。在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新能源、农业科技、宣传思想文化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建成一批人才高地。

——人才使用效能明显提高。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环境基本形成。人力资本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15%,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33%,人才贡献率达到35%。

专栏:国家人才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单位 2008年 2015年 2020年

人才资源总量 万人 11385 15625 18025

每万劳动力中

研发人员 人年/万人 24.8 33 43

高技能人才占技

能劳动者比例 % 24.4 27 28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

高等教育的比例 % 9.2 15 20

人力资本投资占国内

生产总值比例 % 10.75 13 15

人才贡献率 % 18.9 32 35

注:人才贡献率数据为区间年均值,其中2008年数据为1978-2008年的平均值,2015年数据为2008-2015年的平均值,2020年数据为2008-2020年的平均值。

(三)总体部署

一是实行人才投资优先,健全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人才投入机制,加大对人才发展的投入,提高人才投资效益。二是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注重思想道德建设,突出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大幅度提升各类人才的整体素质。三是推动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改善宏观调控,促进人才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四是造就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突出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重视培养领军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大力开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统筹抓好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以及社会工作人才等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数以亿计的各类人才,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五是改革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人才管理体制,创新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营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人才制度环境。六是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坚持自主培养开发与引进海外人才并举,积极利用国(境)外教育培训资源培养人才。七是加快人才工作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人才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管理,保护人才合法权益。八是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完善党管人才格局,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为人才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推进人才发展,要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到2015年,重点在制度建设、机制创新上有较大突破。到2020年,全面落实各项任务,确保人才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人才队伍建设主要任务

(一)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

发展目标: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以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为重点,努力造就一批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工程师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注重培养一线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建设宏大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到2020年,研发人员总量达到380万人年,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总量达到4万人左右。

主要举措: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学校教育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国内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相衔接的开放式培养体系。探索并推行创新型教育方式方法,突出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加强实践培养,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基地、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建设一批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基地。加强领军人才、核心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形成科研人才和科研辅助人才衔接有序、梯次配备的合理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明确、评价科学、创新引导的科技管理制度,健全有利于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评价、使用、激励措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科技生产力。制定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意见。改进完善院士制度,注重院士称号精神激励作用,规范院士学术兼职。加大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组织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推进“百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人才项目。注重复合型人才培养,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观念,加大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发现、培养、使用和资助力度。加强产学研合作,重视企业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的培养,推动科技人才向企业集聚。发展创新文化,倡导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宽容失败、团结协作的创新精神,营造科学民主、学术自由、严谨求实、开放包容的创新氛围。建立健全科研诚信体系,从严治理学术不端行为。

(二)大力开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发展目标:适应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加大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开发力度。到2020年,在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金融财会、国际商务、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等经济重点领域培养开发急需紧缺专门人才500多万人;在教育、政法、宣传思想文化、医药卫生、防灾减灾等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培养开发急需紧缺专门人才800多万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各类专业人才数量充足,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人才结构趋于合理。

主要举措:加强产业、行业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围绕重点领域发展,开展人才需求预测,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调整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加大急需研发人才和紧缺技术、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大规模开展重点领域专门人才知识更新培训。建设一批工程创新训练基地,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工程师认证认可制度,提高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化、国际化水平。根据国家规划,制定人才特别是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技术人才向重点产业集聚的倾斜政策。继续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艺等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培养造就一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特别是中青年理论家。依托重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大力培养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医药卫生人才培养。支持重点领域科学家参加国际科研计划、学术交流。完善重点领域科研骨干人才分配激励办法。建立重点领域相关部门人才开发协调机制。

(三)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1.党政人才队伍

发展目标: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为核心,以中高级领导干部为重点,造就一批善于治国理政的领导人才,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勇于创新、勤政廉洁、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善于推动科学发展的高素质党政人才队伍。到2020年,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干部占党政干部队伍的85%,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结构更加合理,总量从严控制。

主要举措:适应科学发展要求和干部成长规律,开展大规模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干部自学。实施党政人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构建理论教育、知识教育、党性教育和实践锻炼“四位一体”的干部培养教育体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改革方针,树立坚定信念、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加大竞争性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力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提高干部工作科学化水平,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实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百千万工程”。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人才。加强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培养选拔和教育培训工作。实施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党政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及其能力素质评价标准,加强工作业绩考核。完善党政人才分类管理制度。加大领导干部跨地区跨部门交流力度,推进党政机关重要岗位干部定期交流、轮岗。健全权力约束制衡机制,加强干部管理监督。

2.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发展目标:适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需要,以提高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国际竞争力为核心,以战略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为重点,加快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和一支高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到2015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总量达到3500万人。到2020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总量达到4200万人,培养造就100名左右能够引领中国企业跻身世界500强的战略企业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际化人才总量达到4万人左右;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通过竞争性方式选聘比例达到50%。

主要举措:依托知名跨国公司、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和其他培训机构,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提高战略管理和跨文化经营管理能力。采取组织选拔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方式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健全企业经营管理者聘任制、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契约化管理。完善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核心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积极发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机构,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经营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年度薪酬管理制度、协议工资制度和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制度。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培养和引进一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家和企业发展急需的战略规划、资本运作、科技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专门人才。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和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

3.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发展目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为重点,打造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到2015年,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6800万人。到2020年,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7500万人,占从业人员的10%左右,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为10∶40∶50。

主要举措:进一步扩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培养规模,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加快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进一步实施并完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组织实施青年英才开发计划、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文化名家工程、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加大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开发力度,重视传统服务业各类技术人才的培养。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制定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灵活多样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引导党政机关、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才向企业、社会组织和基层一线有序流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合理分布。统筹推进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强化激励,科学管理。改进专业技术人才收入分配等激励办法。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生活条件,拓展职业发展空间。注重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

4.高技能人才队伍

发展目标:适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形成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到2015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400万人。到2020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900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达到1000万人左右。

主要举措: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加强职业培训,统筹职业教育发展,整合利用现有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重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一批示范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和顶岗实习。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在职业教育中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和学生生活补助制度。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促进技能人才评价多元化。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完善国家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5.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发展目标: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核心,以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为重点,着力打造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数量充足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到2015年,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到1300万人。到2020年,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到1800万人,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2年,每个行政村主要特色产业至少有1-2名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带头人。

主要举措: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充分发挥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络、各类农民教育培训项目、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主渠道作用。整合现有培训项目,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和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重点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牵头建立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技术协会,加快培养农业产业化发展急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和农村经纪人。积极扶持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在创业培训、项目审批、信贷发放、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制度。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的表彰激励和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地位。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发展急需的农业技术人员、教师、医生等方面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继续开展城乡人才对口扶持,推进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社会工作者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技人才下乡支农等工作。

6.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发展目标: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以人才培养和岗位开发为基础,以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到2015年,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200万人。到2020年,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300万人。

主要举措:建立不同学历层次教育协调配套、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建设一批社会工作培训基地。加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制定社会工作培训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评价制度。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职业化管理。加快制定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政策措施。推进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公益类社会组织建设,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机制。制定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意见。

三、体制机制创新

(一)改进完善人才工作管理体制

1.完善党管人才的领导体制

目标要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发展,切实履行好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职责,用事业凝聚人才,用实践造就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提高党管人才工作水平。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团结人才、用好人才、服务人才。

主要任务:制定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的意见。健全各级党委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协调机制和督促落实机制,形成统分结合、上下联动、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党委、政府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提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中人才工作专项考核的权重。建立各级党委常委会听取人才工作专项报告制度。完善党委联系专家制度。实行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完善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发挥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作用,强化各职能部门人才工作职责,充分调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形成人才工作整体合力。

2.改进人才管理方式

目标要求: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完善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管理体制。改进宏观调控,推动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转变,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转变。健全人才市场体系,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遵循放开搞活、分类指导和科学规范的原则,深化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扩大和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体作用。

主要任务:按照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完善人才管理运行机制。规范行政行为,推动人才管理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和规范人才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在科研、医疗等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现代大学制度和公共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的人才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人事制度。鼓励地方和行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与国际人才管理体系接轨的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

3.加强人才工作法制建设

目标要求:坚持用法制保障人才,推进人才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法制环境。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涵盖国家人才安全保障、人才权益保护、人才市场管理和人才培养、吸引、使用等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各个环节的人才法律法规。

主要任务:研究制定人才开发促进法和终身学习、工资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管理、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保护人才和用人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二)创新人才工作机制

1.人才培养开发机制

目标要求:坚持以国家发展需要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创新能力为核心,完善现代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注重在实践中发现、培养、造就人才,构建人人能够成才、人人得到发展的人才培养开发机制。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充分发挥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立足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突出培养创新型人才,注重培养应用型人才,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统筹规划继续教育,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

主要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开发全过程,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思想道德水平。建立人才培养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动态调控机制,优化教育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和区域布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建立高等学校拔尖学生重点培养制度,实行特殊人才特殊培养。改革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建立健全多元招生录取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社会参与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完善发展职业教育的保障机制,改革职业教育模式。完善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分类制定在职人员定期培训办法,倡导干中学。构建网络化、开放式、自主性终身教育体系,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支持发展各类专业化培训机构。支持建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军队人才培养体系。

2.人才评价发现机制

目标要求: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论文倾向,对人才不求全责备,注重靠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改进人才评价方式,拓宽人才评价渠道。把评价人才和发现人才结合起来,坚持在实践和群众中识别人才、发现人才。

主要任务:健全科学的职业分类体系,建立各类人才能力素质标准。建立以岗位绩效考核为基础的事业单位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分行业制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办法。完善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规范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准入,依法严格管理;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办法,提高社会化程度;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办法,落实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中的自主权。完善以任期目标为依据、工作业绩为核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办法。探索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办法。健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建立在重大科研、工程项目实施和急难险重工作中发现、识别人才的机制。健全举才荐才的社会化机制。

3.人才选拔任用机制

目标要求:改革各类人才选拔使用方式,科学合理使用人才,促进人岗相适、用当其时、人尽其才,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制度,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制度。

主要任务: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探索公推公选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推行和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建立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制度。建立组织选拔、市场配置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派出制和选举制。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委任、聘任、选任等任用方式。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和合同管理制度。建立事业单位关键岗位和国家重大项目负责人全球招聘制度。

4.人才流动配置机制

目标要求: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推进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市场服务功能,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建立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提供服务、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健全人才市场供求、价格、竞争机制,进一步促进人才供求主体到位。大力发展人才服务业。加强政府对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和监督,推动产业、区域人才协调发展,促进人才资源有效配置。

主要任务:在建立统一规范、更加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基础上,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健全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积极培育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注重发挥人才服务行业协会作用。进一步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制定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基础性作用的政策措施。推进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使之有利于引进人才。加快建立社会化的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系统。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完善劳动合同、人事争议仲裁、人才竞业避止等制度,维护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战略相配套的区域人才交流合作机制,加快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等区域人才开发一体化进程。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布局,引导各类人才合理分布。

5.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目标要求:完善分配、激励、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人才合法权益的激励保障机制。完善各类人才薪酬制度,加强对收入分配的宏观管理,逐步建立秩序规范、激发活力、注重公平、监管有力的工资制度。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完善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国家、社会和单位相结合的人才保障体系。

主要任务:统筹协调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稳步推进工资制度改革。建立产权激励制度,制定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健全国有企业人才激励机制,推行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办法,重点向创新创业人才倾斜。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在企业退休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给予重点倾斜。建立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探索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建立国家荣誉制度,表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才。调整规范各类人才奖项设置。研究制定人才补充保险办法,支持用人单位为各类人才建立补充养老、医疗保险。扩大对农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的社会保障覆盖面。

四、重大政策

(一)实施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税金融政策

各级政府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确保国家教育、科技支出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逐步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的要素投入结构,较大幅度增加人力资本投资比重,提高投资效益。进一步加大人才发展资金投入力度,保障人才发展重大项目的实施。鼓励和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人才发展基金。在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中,应安排部分经费用于人才培训。适当调整财政税收政策,提高企业职工培训经费的提取比例。通过税收、贴息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用人单位、个人投资人才资源开发。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引导中西部地区加大人才投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人才开发项目。

(二)实施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政策

建立政府指导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通过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合作教育、共同实施重大项目等方式,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发展专业学位教育,建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高层次人才双向交流制度,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渠道,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主体作用,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实行“人才+项目”的培养模式,依托国家重大人才计划以及重大科研、工程、产业攻关、国际科技合作等项目,重视发挥企业作用,在实践中集聚和培养创新人才。对企业等用人单位接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等实行财税优惠政策。

(三)实施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政策

对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采取政府购买岗位、报考公职人员优先录用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中小企业就业。逐步提高省级以上党政机关从基层招录公务员的比例。制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创业就业扶持办法。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实施公职人员到基层服务和锻炼的派遣和轮调办法。完善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和企业服务的政策措施。实施东部带西部、城市带农村的人才对口支持政策,引导人才向西部和农村流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继续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工作。加强和改进干部援藏援疆、博士服务团、“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少数民族科技骨干和少数民族地区小学“双语”教师特殊培养等工作,为西部地区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

(四)实施人才创业扶持政策

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业贷款等业务的规范发展,完善支持人才创业的金融政策。完善知识产权、技术等作为资本参股的措施。加大税收优惠、财政贴息力度,扶持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支持创办科技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加强创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服务指导,提高创业成功率。继续加大对创业孵化器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创建创业服务网络,探索多种组织形式,为人才创业提供服务。制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激励保障办法。

(五)实施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政策

在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建立符合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同特点的职业发展途径,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在创新实践中成就事业并享有相应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对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全面推行职员制度。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扩大科研机构用人自主权和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健全科研机构内部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各项制度。建立以学术和创新绩效为主导的资源配置和学术发展模式。改进科技评价和奖励方式,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办法,克服考核过于频繁、过度量化的倾向。加大对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投入力度,建立以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综合评价制度。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对高水平创新团队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健全科研院所分配激励机制,注重向科研关键岗位和优秀拔尖人才倾斜。改善青年科技人才的生活条件,有条件的城市可在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优先解决住房问题。

(六)实施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动政策

完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和挂职锻炼制度,打破人才身份、单位、部门和所有制限制,营造开放的用人环境。扩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跨地区跨部门交流任职范围。拓宽党政人才来源渠道,完善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选拔人才制度。完善党政机关人才向企事业单位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七)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

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制定完善出入境和长期居留、税收、保险、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担任领导职务、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参加院士评选和政府奖励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特聘专家制度。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创业或以多种方式为国服务。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提供创业资助和融资服务。建立统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和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平台。完善外国人永久居留权制度,吸引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工作。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力度,探索实行技术移民,制定国外智力资源供给、发现评价、市场准入、使用激励、绩效评估、引智成果共享等办法。扩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规模。开发国(境)外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完善出国(境)培训管理制度和措施。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海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推动我国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积极支持和推荐优秀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推进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国际、地区间互认。发展国际人才市场,培育一批国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制定维护国家重要人才安全的政策措施。

(八)实施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所有制组织中的人才,坚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开发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规划。制定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意见。政府在人才培养、吸引、评价、使用等方面的各项政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平等享受。政府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资金、项目、信息等公共资源,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平等开放。政府开展人才宣传、表彰、奖励等方面活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平等参与。

(九)实施促进人才发展的公共服务政策

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全国一体化的服务网络。健全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代理、企业用工登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人事档案管理、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满足人才多样化需求。创新政府提供人才公共服务的方式,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为各类人才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加强对人才公共服务产品的标准化管理,大力开发公共服务产品。

(十)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职务技术成果条例,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保护科技成果创造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职务发明人权益,提高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制定职务发明人流动中的利益共享办法。建立非职务发明评价体系,加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支持和管理。制定国家支持个人和中小企业发明创造的资助办法,鼓励创造知识财产。加强专利技术运用转化平台建设。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措施。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执法保护力度。建立健全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信用制度。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市场和文化氛围,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进国际合作交流。

五、重大人才工程

(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为积极应对国际科技竞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眼于培养造就一批世界水平的科学家,在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科研领域设立100个科学家工作室;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每年重点支持和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着眼于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每年重点扶持1000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依托一批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若干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依托,建设300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二)青年英才开发计划

着眼于人才基础性培养和战略性开发,提升我国未来人才竞争力,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每年重点培养扶持一批青年拔尖人才;在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科研院所的优势基础学科建设一批国家青年英才培养基地,按照严入口、小规模、重特色、高水平的原则,每年选拔一批拔尖大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培养造就未来国家所需的高素质、专业化管理人才,每年从应届高中、大学毕业生中筛选若干优秀人才送到国外一流大学深造,进行定向跟踪培养。

(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

着眼于提高我国企业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到2020年,培养一批具有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创新精神和经营能力的企业家;培养1万名精通战略规划、资本运作、人力资源管理、财会、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四)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创新型教育人才队伍,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每年重点培养和支持2万名各类学校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术带头人和校长,在中小学校、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培养造就一批教育家、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五)文化名家工程

为更好地推动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进一步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着眼于培养造就一批造诣高深、成就突出、影响广泛的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杰出人才,每年重点扶持、资助一批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文物保护名家承担重大课题、重点项目、重要演出,开展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专著等活动。到2020年,由国家资助的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文化名家达到2000名。

(六)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

适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全民健康需要,加大对卫生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到2020年,培养造就一批医学杰出骨干人才,给予科研专项经费支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支持培养5万名住院医师;加强以全科医师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多种途径培训30万名全科医师,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七)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重点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在中央、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分层次、有计划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其中,中央层面实施“千人计划”,建设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用5-10年时间引进20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

(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围绕我国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在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海洋、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社会工作等重点领域,开展大规模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每年培训100万名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到2020年,累计培训1000万名左右。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现有施教机构,建设一批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

(九)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适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加强职业院校和实训基地建设,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到2020年,在全国建成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12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养100万名高级技师。

(十)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

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加大对现代农业的人才支持力度。到2020年,选拔一批农业科研杰出人才,给予科研专项经费支持;支持1万名有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开展技术交流、学习研修、观摩展示等活动;选拔3万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和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10万名生产能手和农村经纪人等优秀生产经营人才,给予重点扶持。

(十一)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

为促进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加快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在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采取倾斜政策,每年引导10万名优秀教师、医生、科技人员、社会工作者、文化工作者到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工作或提供服务。每年重点扶持培养1万名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急需紧缺人才。

(十二)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

着眼于解决基层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基层人才匮乏问题,培养锻炼后备人才,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就业。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用5年时间,先期选派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到2020年,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目标。统筹各类大学生到基层服务创业计划。通过政府购买工作岗位、实施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提供创业扶持等方式,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服务、就业和自主创业。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人才规划纲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人才规划纲要》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工程实施办法。建立《人才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

(二)建立健全人才发展规划体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以《人才规划纲要》为指导,根据实际,编制地区、行业系统以及重点领域的人才发展规划,形成全国人才发展规划体系。

(三)营造实施《人才规划纲要》的良好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人才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宣传实施《人才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和《人才规划纲要》的指导方针、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宣传《人才规划纲要》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才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人才工作基础性建设

深入开展人才理论研究,积极探索人才资源开发规律。加强人才学科和研究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人才资源统计和定期发布制度。推进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人才信息网络和数据库。加强人才工作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才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人才发展规划,由中央军委另行制定。